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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好友吃饭时被绊倒摔伤 酒店被判赔款
发布时间:2014-03-03 09:03:20


    本网讯(袁伟杰 秦泽湘)  李能华(化名)和几个朋友在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发财酒家(化名)在吃饭席间,不慎绊到落地扇的电线而摔伤,花去肆万多元的医疗费,经鉴定构成了八级伤残。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酒店被判赔偿李能华16 233.1元

    李能华于2013年6月21日上午与朋友到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发财酒家吃午饭,并有饮酒行为,吃饭期间,李能华一行感觉气候炎热,要求开启落地扇。饭后,李能华起身出门时不慎绊到落地扇的电线而摔伤;随后,原告被送往湘潭市湘鹤医院,先后在湘鹤医院和湘潭市中医院住院154天,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共花费四万多元的医疗费。李能华随即以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发财酒家在自己经营的饭店里,未将地上的电线等障碍物妥当放置,未能注意到由此可能会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从而使李能华在就餐时不慎绊倒电线而摔伤,为此,发财酒家应承担适当的责任。但李能华自己提出因天气炎热要求开启落地扇,作为成年人,应对放置在地上的落地扇电线可能发生绊倒人的危险有基本的判断力和注意义务,且李能华事发前有饮酒行为,因此,李能华对自身的损害亦负有重大责任。

    再者,消费者个人的人身安全,最终还要靠个人注意和保障,而不应无限加大餐馆等服务场所的责任,本案中发财酒楼位于农村地区,消费水平较低,所提供的服务水平及安全保障措施亦有限,原告李能华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根据案情和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认定李能华此次事故的损失共计162 331元,李能华自己承担90%的责任,发财酒家承担10%的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由发财酒家经营者赔偿李能华损失16 233.1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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