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酒后起色心 找“服务”被拒伤人判赔款
发布时间:2014-02-17 13:30:37


    本网讯(兰钰烨)  柳州市一男子喝多了后,起了色心 ,想找个地方按摩。可当他来到一家休闲养生所找里面的按摩师做特殊服务时,因对方只提供正规服务,拒绝了他的非分要求。遭拒后,该男子竟殴打对方。酒醒后,男子对伤者不道歉不赔偿,最终被对方告上了法院。近日,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

    原告王英(化名)是持有国家劳动部门核发劳动技能资格证的专业保健按摩师,在该市开了家休闲养生所。2011年9月20日晚8点30分 ,该养生所内来了个满身酒气的男性客人 ,要求提供“特殊服务 ”。王英这才知道对方把自己当成了“按摩女 ”,于是她当场拒绝了对方提出的非分要求。

    怎料,对方被拒绝后,竟大发雷霆,对王英拳打脚踢。当时旁人拨打110报警,民警出警处理,将王英送到了医院治疗并对行凶伤人的男子李莫林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经医院诊断,王英的伤为脑震荡 、第4颈椎棘突骨折 、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王英因为无钱继续治疗 ,于2011年11月4日出院。医院出具疾病证明书 ,意见 :“住院期间需1人陪护 ,继续全休3个月”。

    让王英气愤的是,她住院,还花了1万余元医疗费,可对方既不赔偿,又不道歉。为此,王英将李莫林告上了法院,索赔医疗费 、误工费等3.5万余元。

    该案开庭审理时,被告李莫(化名)经柳北区法院公告传唤,公告期限届满,无正当理由仍拒不到庭,并且未作出答辩。柳北区法院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举证,最终确认上述事实,并认为李莫林有过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决其赔偿王英2.2万余元。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