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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官刘赞芳被授予“巾帼岗位明星”称号
发布时间:2014-03-05 11:47:26


表彰大会现场

    本网讯(李俊 席静)  2014年3月4日,河南省灵宝市妇联隆重召开纪念“三八”节暨表彰大会,会上对全市12名“巾帼岗位明星”进行了表彰,灵宝市法院刘赞芳同志光荣在列。

    刘赞芳同志系灵宝法院一级法官,现任该院宣教科科长。她曾八次获得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多次获得河南省法院系统网络宣传先进个人、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河南报业网十佳通讯员、三门峡法院系统新闻宣传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1992年,刘赞芳同志进入法院工作。她曾被选拔为该院首任六名审判长之一。十多年审判工作的经历,促使她撰写了大量的宣传稿件。2005年,她接受组织安排,恋恋不舍地离开审判岗位,从事宣传、信息等文字工作,成为“法官”中的“新闻官”。

    36岁重新起步的她,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工作。为迅速打开局面,她自费购置了电脑,白天到业务庭搜集素材,晚上在电脑上敲打文字,积极向河南法院网、大河网等权威对口网站投稿。由于视角独到,选题精心,稿件投出后采用率极高,两年发表稿件300多篇,受到中央电视台、河南电视台法制类栏目的关注。两年间,仅央视对这些典型、成功案例的采访和播出就达十起之多,灵宝法院也因此在全国法院系统渐为人知。继而,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先进个人、河南省法院系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河南报业网十佳通讯员等各种荣誉接踵而至,她以一已之力,在网络上开拓了一片五彩斑斓新天地,实现了人生的华丽转身。她受到鼓舞,开始为埋在心底的一个设想——开通灵宝法院网站付出行动。

    2006年至2007年,在她多次倡议下,2008年4月3日,灵宝法院互联网站正式开通,这是当时全国基层法院中为数不多的互联网站之一。2008年至2010年,灵宝法院连续三年荣获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对她而言,成绩永远属于过去。2013年,已经44岁的刘赞芳同志以开拓进取的精神,坚决贯彻灵宝法院新一届党组对宣传工作的新思路,以办好灵宝法院网站为立足点,积极发动全院干警全员参与法制宣传,实现了全院全年在各级各类媒体发稿突破2000余篇的新记录,突出展现了该院在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新成就、新举措。灵宝法院政务网站全年更新信息865条,点击量达77万余次;公示各类裁判文书985篇;官方微博上发布信息2万多条;庭审网络直播案件103起。创下了建网以来历史新高。

    她积极宣传灵宝法院司法微改革成果。在《河南法制报》整版发表《高效司法只为群众满意》一文,引起上级法院和政法委领导高度关注,灵宝市委政法委书记胡家群做出批示,高度肯定了该院的经验做法,并要求在全市政法机关中交流推广。三门峡中院院长李志增将灵宝法院的改革成果命名为“司法微改革灵宝模式”。

    她主动与业务部门沟通,帮助同事们挖掘新闻素材和典型案例。2013年7月12日,中央电视台以《三个人的结婚证》为题在《今日说法》栏目中对该院审结的一起典型案例进行了报道,后央视二套《经济与法》栏目及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相继播出。在普法教育的同时,展现了该院法官过硬的业务能力和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她重新组建宣传队伍,通过集中培训、个别辅导等形式不断提高干警的新闻写作兴趣和能力;建立了宣传网络工作QQ群和“灵法最炫风”微信群,畅通了信息联络渠道;开展“法制宣传百日竞赛”、“政法综治宣传月”等活动,带动全院干警人人参与,人人写稿,形成了全员宣传的新格局。

    她在网站开辟“讲述身边感人的法官故事”专栏,对全国法院优秀法官刘振华等先进人物重点宣传;开辟《文明之窗》专栏,助力该院省级文明单位续创工作;在网站醒目位置滚动发布审判执行最新动态,助力该院主审法官工作组、执行长工作制度微改革;她注重与媒体建立良好关系,及时发布法院各项审判工作信息,与灵宝电视台民生栏目合作,播出法制节目15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2014年伊始,喜讯连连,灵宝法院宣传工作在三门峡六个基层法院考评中位居第一,刘赞芳同志再度荣获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面对荣誉,她感受更深的是任重道远。不久前,在院领导的支持下,她又开通了该院除政务网站、微博之外的第三块宣传阵地——灵宝法院微信公众平台。路漫漫其修远兮,她将继续在弘扬司法正能量的道路上坚定前行。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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