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陈青根 黄隆瑾) 出租车司机在高速公路上连续十几个小时疲劳驾驶,结果酿发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3月5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9月某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周强疲劳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出租车,由北往南行驶至济广高速公路某处时尾随撞上由驾驶人杜某驾驶的在慢车道上行驶的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造成出租车乘车人刘某死亡,驾驶人周强、乘车人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认定,被告人周强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且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应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强夜间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甲级的损害后果,且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周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