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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微友用“艳照”敲诈女子未遂被判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4-03-13 10:33:02


    本网讯(王震)  因通过微信发送“艳照”并以此威胁他人,未成年人张某勒索不成反而触犯法律获罪。3月12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利用微信交友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因敲诈勒索未遂被法院判处罚金5000元。

    2013年4月间,被告人张某通过手机微信认识了被害人陈某。后两人谈起了微信恋爱,逐渐交往密切。但仅仅两个月后,当得知张某未成年时,陈某提出与张某断绝关系。张某一气之下,从7月底到8月中旬近半个月时间,张某多次给陈某发短信、打电话,以公开其手机里陈某的隐私照片相威胁,向陈某索要现金3000元。

    陈某万万没想到自己也会遭遇“艳照门”,刚开始惊恐万分。左思右想,觉得即便这次自己将钱汇过去,将来张某也可能再以照片相威胁,最终决定报警。一心想要报复的张某没想到“女友”报了警,直到在2013年8月公安机关将其捉拿归案,张某才恍然大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方式强行向他人敲诈勒索财务,索要他人钱财达3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实际取得财物,属犯罪未遂,且张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单处罚金5000元的处罚。

    法官提醒:随着网络科技的空前发展,带给人们生活上的便利,但也给犯罪分子有空可钻,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冒充各种靓丽的身份骗财骗色时有发生,市民通过网络交友、恋爱须慎之又慎。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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