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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他人钱后未归还被起诉自称不记得
发布时间:2014-03-14 16:50:22
男子借他人钱后未归还被起诉自称不记得 2011年12月2日,原告借给被告王永才现金5万元,约定期限为2011年12月2日至2012年2月2日止,借款人若没有按时还款,将承担每万元百分之一的违约金,被告人张夏为担保。约定期限已过,二被告拒不偿还借款,故诉至法院。被告人称自己偿还了一部分,但是自己不记得还了多少,没还多少。 来源:
中牟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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