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80后”夫妻跨省拐卖女婴双双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4-03-18 10:00:34


    本网讯(熊保明)  夫妻二人为了私利,跨省拐卖儿童,最终均未能逃离法律的制裁。3月17日,广西西林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决处被告人杨明良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王玉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杨明良、王玉汪系夫妻关系,均是“80后”,家住云南省广南县黑支果乡新街村。2013年5月,被告人杨明良、王玉汪在云南省富宁县安岗坡附近的岔路以500元的价格和他人购买了一名女婴。同年5月22日,被告人杨明良、王玉汪乘坐由云南省广南县开往广西西林县的班车,欲将婴儿带到广东省贩卖。当班车行至西林县城附近的汇宏公司路段时被西林县公安局民警查获。

    案发后,被拐女婴已被依法安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明良、王玉汪以出卖为目的,接送一名婴儿,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拐卖儿童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明良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被告人王玉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庭审中,被告人王玉汪自愿认罪,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结合本案实际、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决定对被告人杨明良从轻处罚,对被告人王玉汪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