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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陪酒女未遂反被咬伤舌头领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4-03-17 11:30:30


    本网讯(刘国清 杨丽华)  齐姓男子趁送醉酒服务员回宿舍之机,将其带至宾馆企图强奸,终因舌头被咬伤而未得逞。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齐奎奎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3年4月1日晚,齐奎奎与朋友邵某、林某等人到到德兴市某KTV唱歌,期间叫了该KTV内的杨某、陈某和吴某一起陪唱歌、喝酒。当晚散场时已经到了22时30分左右,服务员杨某已经醉酒。该KTV经理便安排员工送杨回员工宿舍休息。杨走到KTV大门口时,齐奎奎见状主动表示要用他们的车子送杨回宿舍,接着就把杨扶到车子上,随后驾车驶往市区。

    当车子行驶到市区“东方银座”附近时,杨感觉已经到了自己住的员工宿舍,就说要下车;车子减速后尚未停下,杨美美就开门下车了,当即摔倒在地,后又被扶上车。车子开到“富阳”宾馆,林某开好了房间,并把杨扶到该房间躺下。齐也进入该房间。林某把房卡给了齐后就离开了。齐见房间里只剩下他和杨二人,于是就脱光衣裤,趴在杨身上进行抚摸和亲吻,杨醒来后发现被告人齐抚摸她时便哭喊着叫齐不要碰她。但是齐不予理会,继续抚摸和亲吻,并准备强行与杨某发生性关系;这时杨趁齐亲吻自己嘴巴之际咬破了齐的舌头。齐于是起身去处理伤口,杨假装上卫生间并趁机逃离宾馆,逃回宿舍,并向室友诉说了经过。

  法院经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强奸罪,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本案是未遂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并在案发后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被害人亦表示原谅,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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