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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伙伴讲“义气”付款无手续被诉法庭讨债
发布时间:2014-03-21 14:39:43


    本网讯(魏文)  昔日生意伙伴转眼上公堂,因昔日讲“义气”无付款手续,幸好调视频作证才没付冤枉钱。3月19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案件,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宋编与被告王大明系多年的生意伙伴,合作一直也算默契,从最初的每笔交易必须按发票转账,到最后干脆现金交易,出于对原告的信任,被告不在乎财务手续,大大咧咧的讲“哥们儿义气”,两人近年来的关系可谓铁兄弟。

    令王大明没有想到的是,今年3月8日,宋编竟然将他告上了法庭,诉状上清清楚楚的写着两人2014年2月份的一笔30000元的交易王大明没有付款,连带着一份货款欠条,上面的确有王大明的签名,这下王大明彻底傻眼了。

    在法院给王大明送开庭传票时,王大明抹着眼泪说:“那笔钱我绝对付了,就是忘记要回欠条,也没有通过银行转账,我是想这么多年的生意伙伴,他不可能会坑我的!现在倒好,三万块啊!”承办法官安慰了王大明,告知他:如果你想证明你付了款,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据,比如人证、物证。王大明一拍大腿,“有了!我去找银行录像,还有那个柜员!”

    回到法庭,承办法官也仔细审阅了原告宋编提交的证据,确实证据充分。作为一名法官,不能简单听信任何一方,而是要看证据说话。如果事实确如王大明所言,那么法官对这种“欺骗性诉讼”是十分反感的,但是在讲究“铁证如山”的法院,除非王大明能提交相应证据,否则原告宋编的诉讼请求就应当得到支持。

    孰料到,第二天的庭审中,案情真的发生了戏剧性的反转:王大明在银行终于找到了交易当天的录像,并且当天的那名柜员也愿意出庭作证,这两项证据都有利的证明了交易当天被告王大明支付了原告宋编30000元的现金。坐在原告席的宋编登时无话可说。随着法槌的一声落下,法官庄严的作出了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在交易中,双方必须严格一切财务程序,这样才能防范于未然,减少诉累,促进交易市场的良好发展。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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