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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户用液化气做饭失火烧邻居房被诉赔3万
发布时间:2014-03-24 11:43:03


    本网讯(杨一祥 陈年红)  房屋承租户因使用液化气做饭而引起火灾,火势蔓延导致承租房隔壁的房屋、家具、财物全部损毁。日前,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该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由被告承租户郑娟和罗华夫妇赔偿原告李玲被烧毁的房屋修复费用3万元。

    2013年8月31日,蔡亮将自己的房屋租给郑娟和罗华使用。11月17日下午,郑娟使用液化气罐做晚饭时发生火灾,但因其患有类风湿,未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火势蔓延至隔壁邻居李玲家。消防大队赶到现场进行施救,将大火扑灭,但因该房屋为砖木结构,最后房屋、家具和财物全部烧毁,损失惨重。起火原因经鉴定为郑娟使用液化气罐明火做晚餐,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统计为66140元。

    火灾发生后,李玲多次找郑娟、罗华和出租人蔡亮进行协商,但均无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法官在第一时间内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赶到事故现场查看被烧毁的房屋及损失情况,并在现场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对赔偿数额差距较大没能成功。

    庭审中,法官查明了案件事实,郑娟、罗华愿意赔偿损失,但因经济条件较差,而李玲要求的赔偿金高达10万余元,调解再次失败。庭审结束后,法官没有放弃,继续向郑娟和罗华讲理说法,虽然自身经济条件有限,但火灾责任方在法律上和情理上都应尽最大努力赔偿损失。对于遭受损失的李玲,法官一面进行安慰,一面告知其郑娟夫妇同意赔偿,但是两人的赔偿能力实在有限,希望她看在邻居的份上,本着互让互谅的态度,让纠纷早日化解。

    在法官真心、细心、耐心的努力下,李玲最终做出了巨大让步,案件最终成功调解。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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