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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手术血防站无资质 产妇被切子宫获赔
发布时间:2014-03-24 11:17:28


    本网讯(龙琴)  徐某怎么也想不到,到医院生孩子却导致子宫被切除、自己七级伤残。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终审调处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当事人双方在案件承办法官的协调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血防站一次性给付徐某等医疗损害赔偿款17万元,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2013年7月29日,徐某因怀孕39周待产入住奉新县某血防站,在徐某体力不支无法正常分娩的情况下,被建议进行剖腹产手术,产下一健康女婴。但术后不久,徐某突然呼吸困难并出现休克症状,经紧急抢救后转院至市人民医院治疗。市人民医院为抢救性命,经徐某家人同意,对徐某施行了子宫切除手术。徐某出院后经了解得知,血防站并无实施剖腹产手术资质,遂要求血防站给予赔偿,双方协商解决未果,徐某则向法院起诉。

    一审经鉴定,该血防站无剖腹产手术资质,且医生手术操作不当,检查创面不仔细,违反了手术操作规范,构成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且需承担主要责任,市人民医院符合诊疗常规,与徐某的损害无直接因果关系。经司法鉴定,徐某因子宫缺失,构成七级伤残。故一审法院判决血防站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徐某等各项损失近14万元,徐某和血防站均不服,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该案责任认定问题各执一词,血防站认为徐某自身体质问题也可能导致术后大出血,其自身承担主要责任。徐某认为血防站无手术资质却安排剖腹产手术,存在过错行为,导致医疗事故,血防站应当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考虑到如果直接通过判决的方式审理案件,未必能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于是,承办法官遂从积极解决纠纷角度出发,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多次劝说,血防站表示出积极协商的态度。但是,徐某仍然坚持认为血防站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为了尽快妥善解决纠纷,法官再次与徐某沟通,向其说明案情,分析利弊。最终,经过法官的努力,徐某逐步消除对立情绪,并最终与血防站达成调解协议,一起医患纠纷就此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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