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玉杰 刘雪丽)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山东省淄博中院在高质量高效率完成集中学习等各项常规动作的同时,紧扣法院工作实际,突出审判业务特色,积极做好教育实践活动的“自选动作”。近日,该院专门制定下发《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实行领导带头担任审判长开示范庭的通知》,要求院领导、中层正职亲自开示范庭,及时了解群众司法需求,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审判质效,增强法院公信力。
通知对领导示范庭的数量和案件范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院领导和中层正职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担任审判长开示范庭审理的案件不少于1件;示范庭重点侧重关涉民生“热点”,重大、疑难、新型,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等类型的案件。同时,通知要求,分管审判执行工作的院领导和从事审判执行业务的中层正职从其分管或所在的业务部门中选定案件,不分管具体审判执行业务的院领导和不从事具体审判执行业务的中层正职从全院业务部门中选定案件。此外,为杜绝人为分案,该院立案信访局严格按照审判流程中的分案制度确定具体案件并排期,及时向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据了解,淄博中院领导带头担任审判长开示范庭,严格遵循合议制原则,院领导、中层正职与其他合议庭成员共同对案件承担责任。该院严格按照司法公开的要求,对领导担任审判长的示范庭同步录音录像,组织庭审观摩,网上公布裁判文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通过网络视频和微博图文等形式予以直播。此外,该院将院领导和中层正职担任审判长开示范庭纳入绩效考核以及岗位目标考评范畴,以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