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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酒店起纠纷弟弟砍下他人耳朵赔钱获刑
发布时间:2014-04-02 16:21:42


    本网讯(徐双桂 张丽)  男子听说姐姐的酒店有人闹事,于是赶往酒店用菜刀砍下别人耳朵,最终赔了钱财又被判处刑罚。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廖发桂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

    2012年10月24日晚10时许,被告人廖发桂的姐夫得知被害人可能砸其位于宜春城区正荣街的冬古酒店,于是电话通知被告人赶去酒店。被告人立即从家中出来,途径正荣街辣不怕酒店时,在该酒店厨房拿了两把菜刀,当到达冬古酒店时,见被害人与其姐姐纠缠在一起,便上前右手持一把菜刀砍向被害人的头部,将被害人的右耳砍下,导致被害人当场失血休克,经鉴定为轻伤甲级。

    案发后,被告人除承担被害人全部医疗费用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80000元人民币,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发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甲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已全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且其犯罪行为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再犯罪的危险性,可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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