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被恐吓之后
作者:卢才德 发布时间:2014-04-11 10:36:16
当了20年的法官,第一次受到我所承办案件当事人的恐吓,这并非因我枉法裁判或裁判不公引起,而是在跟当事人沟通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对法律的了解不够造成的。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春节前的几天,一对怒气冲冲的父子俩径直冲进我的办公室,年逾七旬的老人大声地喊着:“谁是卢才德?!谁是卢才德?!”,我扫了他们一眼,一时还未反应过来他们是谁?我从座位上站了起来,轻声说我就是。这时,老人冲到我跟前指着我,只见他两眼通红,满脸的怒气,说:“是你判的案,你划走了我家的银行存款为何不经我们同意,与强盗有何区别?!”老人的儿子也走到我跟前,指着我说:“要是今天不把存款退给我,走着瞧,看你有几个脑袋?!” 我尽力使自己冷静、冷静、再冷静,因为我知道,假如我再激动,极容易引起矛盾激化,不利于事情的解决。我趁机把他们带到专门的接待室,给他们倒上两杯热气腾腾的热茶。待他们稍微冷静下来,我说:“人一旦冲动起来很难沟通,你们慢慢把事情的来龙去脉给我道来,看我能否帮你们解决?”父子俩将信将疑、极不友好地看着我。 原来,老人的儿子是我在2012年审结的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的被告黄某。他与原告林某在2009年合伙开办了一家水泥预制管厂,其中林某出资47000多元,黄某出资39000多元。当年12月中旬,黄某在该厂工作时不慎被搅拌机搅断了右臂,双方就医药费的承担问题产生分歧致合伙再生纠纷。之后,林某被迫离厂,该厂由黄某自己经营并掌管账目。林某无奈以不能合伙经营为由将黄某告上法庭,请求解除合伙协议并退回投资款。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为了查明双方在合伙期间是否存在盈亏,法院责令双方提供合伙账目,但黄某拒绝提供,甚至否认合伙的存在,同时声称只有将自己的医疗赔偿问题解决了,合伙问题才有可能解决。我多次向黄某释明,人身损害赔偿与本案合伙协议纠纷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合并审理,建议就损害赔偿自行协商或另案起诉。但黄某根本听不进我的解释,依然我行我素。法院最终以双方合伙经营的厂由黄某经营管理,该厂的盈亏状况应由黄某承担举证责任,由于其未能举证该厂是否亏损,故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的合伙协议,由黄某退回林某投资款47000多元,宣判后双方均没有上诉。 判决生效后,由于黄某没有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林某遂申请执行。执行法官遂冻结了黄某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0000多元并扣划到法院账户。于是黄某多次到法院要求退回款项无果,以该案是我承办为由将怒气撒到我身上。那天,黄某情绪激动地说:“如果不是你这样判,我的钱就不会被扣划,你应对此负责,将款退给我!”面对这样不懂法律的当事人,我心里暗想,有必要向他们父子俩普法,否则,他们真的会干出傻事,甚至会威胁到我的人身安全。 我极力让父子俩平静下来,语重心长地说:“法院扣划你存款的依据是法院生效判决,在生效判决被撤销前,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将法院扣划的款项返还被执行人,如果你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可以申请再审;若法院再审后撤销原判决,被扣划的存款才有可能返还;至于你在经营期间受到的伤害,可以合伙人为被告起诉,由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父子俩静静地听着,相互对看着,似懂非懂的样子。 “我们没有文化,也没有钱打官司。”父子俩异口同声地说道。我说:“这不成问题,如果你们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可以到司法行政部门申请法律援助,由援助机构指定的律师免费为你们打官司。”父子俩瞪大了眼睛说:“还有这样的好事?”我看着他们,坚定地点了点头。 这时,父子俩对我不再有敌意,老人最后说:“老卢啊,我们不懂法,今天你所说的通俗易懂,我总算明白了,原谅我刚才的鲁莽啊。”黄某则说:“如果当初能听进你的劝导,及时提供证据、及时另案起诉的话,或许是另一个结局,我们回去后尽快着手整理相关合伙账目,再决定是否申请再审;医疗损害赔偿,看来只能另案起诉了,我们尽量争取法律援助……” 看着父子俩带着一丝愧疚远去的背影,我不禁感慨:如果当初我以法官的强势硬语相对,结局肯定不是这样。自己法官生涯中第一次受到恐吓的经历,让我深切地体会到了“用善意化解敌对,用温暖包容苛责”的深刻哲理,同时也让我亲身感受到了对不了解法律朋友的普法教育仍任重而道远…… 责任编辑:
李雨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