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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烟头引发山火 粗心男子赔钱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4-04-15 10:09:11


    本网讯(廖长春)  4月14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范应平犯失火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同时,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野外用火。

    泰宁县上坪村上坊组拟将上坪村 “花石”山场的马尾松发包给他人采割松脂,为确定合同承包价格,身为该小组组长的被告人范应平于2014年1月23日16时许独自到“花石”山场查看可采脂的马尾松情况。17时许,被告人范应平看完山场后行走至一山脊平地处休息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香烟,吸完后随手将烟头丢弃在山上杂草丛,引发上坪村“花石”山场森林火灾。经鉴定,山场过火有林地面积39亩,林木损失价值4721.5元。

    2014年1月24日上午,被告人范应平主动向森林公安投案,并于3月26日,与被害人达成书面协议,补植受损林木,支付打火工资50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应平违反森林法律法规,在林区吸烟不慎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39亩,造成林木经济损失4721.5元,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范应平能主动投案自首,主动与被害人达成受损林木补植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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