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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后”男子结伙连抢6名上网小学生获刑3年
发布时间:2014-04-16 09:38:45
本网讯(黄美干 苏倩) 因手头有点紧,一“95后”就伙同他人将在网吧上网的小学生骗出来后,持刀威胁这些小学生交出财物,连续抢了6名小学生后终落网受刑。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该案,依法认定被告人苏某武(化名)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3月2日7时许,被告人苏某武和“小雨”、“石来猛”在南丹县城关镇金芙蓉广场看见李某某、韦某某从翰林网吧出来。“小雨”和“石来猛”将李某某、韦某某带到“食神笑汤吧”楼顶。苏某武持砍刀对李某某、韦某某进行威胁,抢走二人的现金175元和手机1台。 4月20日11时许,苏某武在南丹县城关镇翰林网吧,将正在上网的岑某某、龙某某、岑某广、岑某斌带到湘缘大酒店。在该酒店四楼走道的卫生间里,苏某武持砍刀对岑某某等四人进行威胁,抢走岑某某的现金20元、龙某某的现金300元、岑某斌的现金325元、岑某广的现金10元及手机1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某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构成抢劫罪。考虑到被告人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在作案后主动投案,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最后,法院综合全案案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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