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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老百姓投诉作为“领导的批示”
作者:李金格   发布时间:2014-04-16 08:40:57


    前几天看了一篇报道,说一位领导一举甩掉连续13年在全市行风评比是末尾的“帽子”,他说其中的主要原因是:把老百姓的投诉作为领导的批示。这句话看起来简单,但细细琢磨却蕴含着很深的哲理。笔者认为:这句话应该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广大领导干部工作中的“座右铭”。

  当前,有一些部门对老百姓的投诉爱答不理,处理时慢慢腾腾,而对领导的批示却当作“圣旨”,贯彻落实时丝毫不敢懈怠、不敢变通走样。对这种当“忠臣”的行为,本应该无可厚非。但笔者认为,当“忠臣”不仅要对“上”负责,而且还要对“下”负责,因为人民群众的满意才是当“忠臣”的最高评判标准。

  为什么一些部门的党员干部不及时处理老百姓的投诉呢?主要原因就是老百姓没有办法念他们头上的“金箍咒”。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解决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是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对此,一方面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牢记“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古训,始终以“心中为念农桑苦、耳里如闻饥冻声”的精神,想群众之所说想,办群众这所需,解群众之所难。另一方面要使老百姓有更多的机会来评判领导干部的优劣,切实让老百姓这个“根”来决定党员干部这棵“树”是否能“枝繁叶茂”。

  一是切实用好行风评议结果。每年的行风测评结果虽然不敢说100%的准确无误,但一个部门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对这测评结果“细细品味”,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那些行风评议结果优秀单位的党员干部,就要在提拔重用时“多多考虑”。这样就会形成一种风清气正、鼓舞干劲、热情服务的氛围,也会摒弃“干事不如拉关系”的歪风邪气。

  二是不断拓宽提拔干部公示范围。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在对提拔干部进行公示时,不仅要在被提拔人本单位明显位置进行公示,还要在其服务对象地方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要让真正了解被提拔人“真面目”的老百姓对其“评头论足”、“衡量长短”。

  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及时不认真处理老百姓投诉的党员干部,不管其以前做过多大贡献,也不管其有多大的“后台”,都要及时严肃处理,用处理结果教育、震慑其他人员在接到老百姓投诉时及时认真处理,大兴浩然正气这风。

  四是真正要让干部明白自己“奉禄”的来源。在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中,要让他们明白自己每个月的“奉禄”是老百姓给的,理应以“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的情怀,像焦裕禄、孔繁森等优秀党员干部那样,始终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责任编辑: 李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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