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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思考
作者:李永勤   发布时间:2014-04-16 10:43:33


    案件质量评查是一种新型有效的综合管理方式和治院模式。案件质量管理就是要通过多角度、多渠道来全面、合理、科学地评估案件质量,评价法官的法律水平、工作业绩、审判作风、职业道德等。新时期如何强化案件质量管理监督,建立和完善一套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对案件实行有效的监督,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是人民法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管理的核心内容。

    一、楚雄州中级法院案件评查基本情况

    案件质量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命脉,也是人民法院司法职能的集中体现。案件评查作为一种审判管理活动,它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制度的不断完善,上升到作为对审判质量管理的一项长效机制。案件质量评查在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中取到了龙头作用,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共同构成了内部审判程序监督的主要内容。

    审判质量评估作为一种审判管理活动,它可以通过总结司法经验来发现司法的内在逻辑,并在实践中证明、检验这种逻辑,探求对司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理性认知。案件质量评查是指法院对法官裁判的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有关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等质量方面是否严格执法的情况进行评查验收的过程,它是审判活动中面向社会的重要环节和内容,也是社会公众衡量审判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尺。案件质量管理不但能预防案件的差错,而且能发现重大差错后,通过提起再审进行补救。

    在审判质量评估中,我们强化统一裁判尺度的规范功能和总结审判经验的服务功能,使评估制度侧重于总结审判经验,提炼审判技巧,用于指导、规范审判行为。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自从2007年开始,创新了案件质量评查方法,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其任务目标是:(一)强化审判质量和效率意识;(二)健全法院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三)完善法官和法院工作评价体系。

    2007年至2011年的案件质量评查的日常工作设立在该院审判监督庭。由于诉讼法对案件质量评查并未作出规定,该院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暂行规定》,负责对全院案件质量进行评查。作为法院内部的管理方式和工作措施,案件质量评查是这一制度的核心内容,案件裁判的正确与否、法律文书的制作质量、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反馈意见等构成了案件评查的主要方面。

    为使案件质量大大提高,我们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活动。2010年共计评查各类案件1098件,2011年共计评查各类案件1101件。2011年按照上级法院司法改革的要求,完善了审判质量评估体系,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案件质量评查。

    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主要是由院领导、各部门中层正副职领导和审判管理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负责。

    2011审判管理办公室成立后,2012年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全部移交给审判管理办公室办理。由审判管理办公室作为该院审判质量评查、管理和业务指导的专门机构。楚雄州中级法院强化案件质量评估,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规定》,确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制度,完善了审判质量评估体系。对于负责具体工作的机构和承担案件评查工作的同志而言,其职权是院长授权的。案件质量评查机构是院长管理案件的办公室,评查人员是院长管理案件的参谋和助手。对于被评查的单位或个人而言,在被监督和管理中,能认识自我,发现不足,提高办案质量,提升自身素质。对于社会、案件的当事人而言,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在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办案效率,实现“案结事了”,构建和谐社会。这种公正、权威、效率的落脚点便是案件质量。

    围绕着“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楚雄中院创新监督办法、强化监督措施,建立、健全了案件评查机制。 2012年以来,移送评查案件1356件,全年共计评查各类案件1248件。所评案件评查内容较为丰富,涉及文书送达、各种笔录制作、开庭公告、各种措施的采取妥当与否、当事人身份资料及授权委托材料是否齐全、文书的说理是否透彻、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实体裁判是否公正等方面;评查范围很广泛,涵盖立、审、执全方位,涉及案件立、审、执的程序性、实体性、以及诉讼费、执行费的交、退、案卷装订等诸多方面。

    案件质量管理就是要通过多角度、多渠道来全面、合理、科学地评估案件质量,评价法官的法律水平、工作业绩、审判作风、职业道德等。楚雄中院2013年,对全院所办理的案件均已评查,并开始对禄丰县法院和大姚县法院进行案件评查的司法巡查。审管办坚持和完善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着眼于案结、事了、人和,注重审判工作质效,积极探索案件质效评估新方法,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案件质量评查、办案绩效考评等工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规范运行。推进审判流程、司法统计的信息化管理,提高了管理效能;坚持将案件日常评查与专项检查结合,着力提高案件质量,坚决杜绝了案件超审限问题;推行了法院执行工作新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执行难问题。

    审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审管办﹚成立2年以来,案件评查范围覆盖该院全体审判人员和每一起案件。案件质量管理,从横向上看,要对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进行评查,从纵向上看,要对案件的立案、审理到执行全程监督和管理。该办公室注重在推动司法技能上下功夫,从立案、审判、执行等案件的各个环节,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从审判质量到裁判文书,全方位、多角度地对案件的立、审、执各个环节质量进行评查,现楚雄中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开展正日趋完善。评查中,建立完善的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档案,对改发案件则进行重点评查;从审判工作的细节着手,对所有诉讼、执行案件查看程序是否合法,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裁判结果是否正确,各类法律文书是否规范,卷宗材料是否齐全等。

    评查工作中,建立、健全案件评查机制,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案件质量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基本要求是审理程序高效规范、实体裁判准确无误、文书制作优秀、社会效果良好。不合格案件是指在立案审查、实体裁判、审理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存在明显差错的案件。

    通过加强案件质量评查,该院的审判质量管理工作有了新的突破,干警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审管办进行评查落实一案一表分别打分,评查标准统一明确;评查报告按时通报,及时反馈评查结果,起到了防微杜渐、预防案件差错的作用;另一方面,对重点案件实行重点评查,将改判、发回、当事人反映强烈、领导交办以及新闻媒体关注等十类案件作为重点案件,实行重点评查;并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适时通报,认真分析每一类问题存在的原因,解决了案卷的“常见病”和“多发病”,通过评查促进法官及书记员的事业心、责任感,不断地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并努力促进法院一线法官审判办案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当前案件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就是秤上的定盘星,定盘星不准,称什么都不准,大家对称出来的结果也会有意见。评查的实质意义就在于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和加强审判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为公正处理案件奠定基础。

    案件质量评查是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通过案件评查和日常审判管理反映出少数案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差错和瑕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案阶段的主要问题。1、部分案件的案卷缺少流程管理信息表,有些案件信息表填写不完整、不规范;2、部分案件案由确定不准确。

    (二)审理阶段的主要问题。1、部分案件合议庭记录过于简单,甚至对某些关键问题的讨论没有记录;2、有的案件审理报告过于简单;3、部分案件依法公开审理无公告底稿存卷;4、少数案件在庭审中未归纳争议焦点;6、部分案件庭审笔录不规范,记录不全,内容有缺漏,表述不准确;7、部分案件实体处理不当。

    (三)裁判文书的问题。1、存在笔误、漏字、错字,校对不严,并且表达不规范、不严谨,有些裁判文书叙述事实条理不清,堆砌大量与争议无关的事实,使人看不出案件事实的发展脉络;有些裁判文书头重脚轻,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进行复制,没有进行必要的归纳;有些裁判文书对事实认定及判决理由部分却寥寥数语,轻描淡写。2、部分案件裁判文书制作格式、排版等不符合法律文书制作规范要求。3、举证、质证、认证过程反映不充分,有些裁判文书罗列证据过于烦琐且排序混乱。4、有些裁判文书论证不充分,说理不透彻,有些裁判文书说理缺乏针对性,自说自理,对于争议焦点不详,有的说理杂乱无章,存在裁判理由公式化的现象。5、有些案件适用法律不完整,引用法条不规范;有些漏引法律条文,或者引用时随意简写(如第一、二、三款),或者引用时掉“第”字;有的裁判文书遗漏诉讼请求事项,或者对于不予支持的诉讼请求没有判决驳回;6.有些裁判文书的判决主文表述不规范;7.裁判文书落款时间不统一,不规范,有些裁判文书出现明显的疏漏。

    (四)卷宗装订、归档问题。1、装订不整齐、不美观、不牢固,材料装订顺序颠倒、混乱;2、案件卷宗目录项目内容不统一;3、有些案件卷宗内证据材料不全,没有注明证据由谁提供;有的证据收据上提交人的签名不规范;有的材料(如送达回证)内容空白或者未填完整;4.少装、漏装案件材料,如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等材料没有附卷。 

    (五)审管办负责对案件进行日常评查,实务操作中,一般程序性的问题、案件瑕疵等较易发现。有些评查工作仅停留于发现案件的瑕疵,对案件存在的实质性问题受限于评查人员的专业知识;有些由于案多人少矛盾存在,也存在评查人员为完成评查案件数量而初略评查非精细评查。案件实体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统一执法尺度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评查工作还不精、不透,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评查为不合格的案件确立案件质量差错的类别,没有对存在差错的内在原因、外在因素进行深入剖析;案件质量评查与纪检监察结合还不够不紧密,评查结果转化运用不到位等诸多问题。

   三、提高案件质量评查的对策

    随着法院改革的深入和监督机制的完善,案件评查工作还待进一步加强,以案件质量评查为龙头,建章立制、完善措施。如何开展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取得良好效果,需要不断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提高。

    (一)建立健全制度,全面推行审判管理系统的应用。

    审判质量管理是审判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内容,案件质量评查是对已经审结、执结的案件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的考评检查,借此来评定案件质量等次,并以奖优罚劣为推手促进案件质量提高的一项审判管理活动,其具有预防办案差错和瑕疵、引导审判活动两项基础性功能。一切管理活动都是以提高效益为目的,以评查为中心的案件质量管理也不例外。应当设计一个原则和三项制度,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和事后监督制度、评查与处理相分立制度、申辩制度,通过看、听、评、报等多种形式,拿捏好评查的每一个细节。对案件评查过程中发现的优秀案件,将总结推广、推荐表彰;对个案审理中存在的一般性瑕疵,应当向有关审判业务部门或中级法院反馈;经评查发现案件确有错误或者可能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以确保评查工作做实、做透,达到质量管理要求,促进法院案件质量的有效提高。

    案件质量评查作为一项长效机制,我们认为,应当根据事前确定的评查内容,从立案、送达、庭前准备、庭审过程、审限、裁判到最后归档的各个环节逐一进行评查,并做好记录;应将评查范围扩展至立案、审判、执行和信访接待等各环节,实现了立、审、执的全程评查。必须统一评查的标准、对象和内容,评查标准应当体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它包括:实体性指标,包括判决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等;程序性指标,包括审判程序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庭审笔录的完备性,证据规则的运用是否恰当等;适用法律指标,包括适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是否准确等;裁判文书质量指标,包括裁判文书是否规范,用词造句、使用标点符号是否准确,论理是否充分,层次是否分明,逻辑是否严密等。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面统一规范整个审判案件评查制度,出台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让审判案件评查制度走向定型化、成熟化。

    同时,应当全面推广审判管理系统的应用,要求审判流程各环节承办人将案件相关信息按规定及时输入系统,建立电子档案,使电子档案与书面档案同步进行,实现通过审判管理系统对案件的立案、分案、审限、结案、归档等5个关键节点实行控制监督,确保案件程序的质量关。

    (二)质评工作是一项尚处于培育状态的事业,强调对质评工作的保障是必要的。

    案件评查工作是案件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要真正运转自如,发挥功效,关键在于抓管理,促落实。而管理和落实的关键就在于人,在于领导的重视,在于评查人员的责任心,在于被评查人员的理解、信任和支持。通过对案件质量进行系统的监督管理,更有效地警醒和强化全体审判人员的质量意识、精品意识,慎独慎微,扎扎实实把好一切案件的质量关。

    在具体的操作方面有待于继续深化和发展,建立健全了一整套规章制度,实行重点评查、常规评查和归档评查三种评查模式相结合。要“评”得到位,就要完善评查标准,严格评查要求,提出问题要客观、准确,分析说理要透彻、全面,评析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查”得主动,坚持发现问题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坚持纠正错误与总结经验相结合,坚持评优与评差相结合,完善加强评查结果运用,建立定期通报、点评讲评、专题报告、奖惩激励等一系列制度。

    (三)自查环节应进一步加强。从评查的情况来看,在程序操作、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实体处理方面发现的问题较少,问题大多表现为细节性办案瑕疵。诸如卷宗装订不规范、不能体现卷宗材料的连续性和系统性;裁判文书打印校对不认真,裁判文书错字、别字经常发生;送达回证不规范,“送达人”漏填或填写不全等等。大多数部门对案件自查这一环节重视不够,导致案件自查环节形同虚设。应研究制定相应惩戒措施,使问题得以及时弥补和消除。

    (四)严把文书制作关。裁判文书要准确把握当事人争议焦点,强化对争议事实认定的说理,深化裁判理由的论证,力争做到表述事实清楚、语法简练、逻辑合理,没有语法错误、针对性强、阐释法律深刻等,裁判文书制作要符合上级法院规定的文书要求;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文书审核签发制度,加大案件审核把关力度。

    (五)案件质量评查实质上是一种调研,它应当具有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为解决问题提供方案或相应对策的功能,应当注重调研分析工作,完善调研工作机制,以调研促审判。因此,要注重加强调查研究,必须从综合调研与专题研究两个方面着手,采取上下级法院结合、业务庭与各基层法院左右联手的调研方法,积极开展审判研讨活动,及时掌握审判调研工作的动态和趋势,对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对策;不定期的组织专项研讨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总结推广优秀的审判技能和先进的审判经验,强化调研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

    如何强化案件质量管理监督,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是人民法院加强审判管理的核心内容。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作为一项法院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属于审判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健康运行的有效保障,对减少办案差错、提升办案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因而,如何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办案瑕疵,有效杜绝办案风险是当前创新审判管理语境下一个值得认真思索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对于错案追究制度中的个案追究,梁慧星先生曾说:“法官有豁免权,这是现代法制的一个基本规则。现在最高法院讲的个案追究,这是违反法律的,这是错误的。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弹劾法官:一是滥用程序,二是生活作风,更不用说行贿受贿了”。

    [2]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53页。

    [3]参见钱锋:《司法公正的代价》,载《人民法院报.法治时代》2002年4月1日第一版。

[4]参见余向阳:《法官,刀尖上的舞者》,载《人民法院报》2003年7月4日第四版。

    [5]参见赵志峰:《影响司法职业道德因素分析》,载《人民法院报》2002年9月14日第三版

     (作者单位:云南省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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