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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法院:巡回办案入民户 司法为民暖民心
发布时间:2014-04-21 16:19:35


办案现场

    本网讯(通讯员 李红艳 彭剑辉)  “真没想到法官把庭审‘搬到’家里来,我足不出户就能参加诉讼,这多么方便、照顾我这个体弱多病的老太婆啊!你们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好法官!”作为继承纠纷案件的原告孙大娘紧紧握住邓辉庭长的手,无比激动地说。

    4月19日上午,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在80岁的孙大娘家里审理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庭审中,除了被告骆娟因故(原告的女儿)未参加诉讼外,其他案件当事人都参加了庭审。原、被告的一些亲友和部分邻居也到现场旁听了庭审。

    孙大娘现年80岁,去年因患脑梗塞病落下身体偏瘫,双脚无法自如行走,生活起居需专人照顾。孙大娘膝下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如今都另立门户。1973年,孙大娘与丈夫骆权省吃俭用,用多年的积蓄共同兴建了位于新田县新华南路x号的一栋房屋。建房时,三个小孩均年幼且都在上学,尚需孙大娘夫妇抚养。1991年,在给该房屋办理房产证时,将骆权列为房屋所有人,将孙大娘及三个儿女列为共有人。2012年,骆权因病去世。一年之后,孙大娘与三个儿女之间因继承关系产生矛盾,家庭会议多次调解均无果。无奈之下,孙大娘于2014年3月17日一纸诉状将三个子女告上公堂,要求法院依法判决确定原告及三被告的房屋所有权份额。

  该案受理后,民一庭庭长邓辉带领本庭干警多次到原、被告家里,分别与他们拉家常详细了解案情,并入情入理地给他们做疏导工作,以期化解母女、姐弟之间的矛盾。开庭当天,邓庭长仍旧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既释明法律,也解析亲情,最终孙大娘与两个儿子之间达成了初步调解协议。由于被告骆娟因故未到庭参加诉讼,邓庭长表示择时会同社区同志,在庭外做被告骆娟的思想工作,努力促成该案调解结案,以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庭审现场搬到当事人家里是新田县人民法院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开展巡回办案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新田法院全体干警经常深入辖区村庄,在群众家中巡回办案,田间地头现场调解,和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一道现场调解100余次,现场开庭30余次,高质量落实三调联动调解机制,调解结案80余件,为辖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500余人次,解决纠纷40余件。新田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深入群众、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倾听民声,切切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的清廉务实作风,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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