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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俩用井水冒充桶装矿泉水销售牟利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4-04-22 15:33:10


    本网讯(郭小生 段志超)  为谋取经济利益,父子俩用井水冒充纯净水销售,结果领刑受罚。2014年4月14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有名和王东海有期徒刑各六个月,并分处罚金35000元。

    家住登封市某村的王有名,眼看同村村民都过上了好日子,自己却致富无门,为此经常闷闷不乐。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发现了一个“绝妙的商机”:本村周围遍布武术学校,桶装饮用水每天的销量很大,如果把自己家的井水抽出来灌到桶里当矿泉水卖,岂不是一本万利?于是,王有名就把这个“好主意”说给父亲王东海听。父子俩一拍即合,很快便购买了一台净水机“生产”起了矿泉水。

    从2008年7月至2013年5月,王有名和王东海父子俩在没有任何资质的情况下,用井水冒充桶装矿泉水,并冒用他人知名商标进行销售,共累计生产销售38000余桶,销售金额达5万余元。2013年6月,经群众举报,警方一举捣毁了这个“地下水厂”,王有名和王东海随即落入法网。经鉴定,其生产销售的桶装水为不合格产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有名、王东海在不具备生产资质的情况下,冒用他人商标生产桶装矿泉水,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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