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拖欠十年工程款终执结 当事人送锦旗谢法官
发布时间:2014-04-23 10:26:06


法官将案款交给申请人

    本网讯(吴辉)  4月17日,家住湖北省利川市柏杨坝镇的郑兴中将一面印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维护正义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了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明霞手中,感谢法官为其执结被拖欠达十余年的工程款。

    2001年,郑兴中与奉节县云雾土家族乡码头村原三社及二社分别签订《水池合同》和《水井工程建筑合同》,郑兴中按合同要求垫资修好水池和水井。经验收合格,码头村原三社及二社支付了部分工程款,还剩29026元未支付。后由于建制调整,码头村原三社及二社合并为码头村二社。郑兴中多次催要工程款无果,于是起诉到法院。奉节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码头村二社清偿郑兴中工程款29026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共200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码头村二社未能及时履行义务,郑兴中便向奉节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经过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村社建制调整以及村干部换届选举,之前经手此事的村社干部已不再担任原职务,村民也不愿负担这笔工程款,执行一度陷入了僵局。

    2014年初,申请人郑兴中再次找到执行法官,希望能追回被拖欠的工程款。奉节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明霞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高度重视,及时向分管院领导进行了汇报。同时召集执行法官商讨执行方案,并多次通过电话与云雾土家族乡党委、政府领导进行沟通。4月14日,张明霞带领执行法官冒着瓢泼大雨,驱车100多公里赶到云雾土家族乡。在当地乡政府,张明霞召集申请人、村社干部与乡政府领导面对面座谈,共商解决方案。鉴于郑兴中修建水池和水井属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受益的是当地的群众,执行法官一边释法明理,一边积极同申请人和乡领导进行沟通和协调。经过多方努力,乡政府决定从紧张的办公经费中挤出3万元付给郑兴中。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和申请人的实际困难,执行法官决定为其解决6千元的司法救助金。至此,郑兴中被拖欠的3万余元案款得到了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