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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电影故事看法律文化
——观《控方证人》有感 作者:泰宁法院 马欢欢 发布时间:2014-04-23 15:39:32
《控方证人》这部拍摄于1957年的电影,即使放在今天的美国,其中蕴含的法律思想与法律文化仍毫不落伍。影片中控辩双方精彩绝伦的诘问让人印象深刻,更使我领略到英美法律对抗式庭审的迷人之处。这种切身体会让我感到法律题材小说及影视剧在法律文化传播中所发挥的功能作用不可小觑。
我想这部电影是学习英美法的一个很好的方式,从一个刑事案例来看美国刑事审判中的对抗式庭审和相应的严谨的证据规则,更可以看到制度背后的法律思维与法律文化。记得梁厚甫先生在一篇文章中曾谈到法律小说在美国所起的作用,并对法律小说的法律文化传播功能加以赞赏,其认为美国有今日,是得力于法律观念能深入人心。如水门事件导致尼克松下台,这主要归功于美国人坚持总统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法治观念。美国人的法治观念如此根深蒂固,得力于美国的文艺作品,特别是大众文艺作品中的侦探小说与法律小说。这些小说拍成电影或电视剧后,已经成为美国民众的精神食粮,其所包含的诸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证据不能给人定罪”的法律信念,对民众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
反观我国,近年来,虽然也推出一些侦探推理类、犯罪类的影视剧,但普遍缺乏原创性,且多以古代为历史背景,与当代社会有些脱节,故事情节方面主要展现侦查人员的缉拿过程,现代法制内涵不足。其重点多放在人物塑造上,而不是法律本身。如包公案,因为有了包公,法律才得以实施,否则,法律就成为具文,未将法律人格化是中国法律题材文艺作品的最大缺陷。民众看到的只是人的作用,将希望寄托予个人,由此内心培育的还是人治而非法治的法制观念,长此以往,反而助长不尊重法治的思想。
当前,我国仍处在法治初创时期,民众法治观念薄弱,在一个民众普遍缺乏守法畏法的社会是不能建成一个法治国家的。由此可见,民众法治基础的培育与形成就显得尤为重要。正如梁厚甫所说:“任何一个社会,都有一套法律系统,这一套法律系统无论为哪一个阶级服务,必要使之人格化、尊严化,才能有作用。”这两化不是教科书所能达到的,不能不借助于文艺作品,美国已有成功的例子在前。民众通过观看这些文艺作品,会受到其中价值观念等意识形态或深或浅的影响,具有现代法治观念的小说和影视剧便成为民众法治观念的重要源泉。
当我们意识到法律题材文艺作品在培育民众法治观念以及法律文化传播的其他相关作用的时候,应该鼓励人民多创作能够发挥这一作用的法律题材文艺作品,并将作品的重点放在案件本身涉及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问题上来,弱化对司法人员品格的塑造。 责任编辑:
李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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