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法院工作之后,因为地处偏远县城,每天接触的都是一些极其琐碎的案件及大多数对法律知之甚少的偏远农村群众。印象最深刻的一次,是一个普通的分割财产的案件。一户人家的女儿已经出嫁了,她在娘家有分到田地在夫家却没有。修高铁时国家将这户人家的田地全部征收了,女儿要求分得一部分征地补偿款,娘家人不同意,便闹到了法院来。这个案件案情很简单,法律规定也很明确,女儿要求分得一部分补偿款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可是按照农村的习惯,出嫁女儿是不能再享有娘家村里及家里的任何利益的。正所谓“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嫁人了,在娘家,你就永远都是外人了,这一规则在我们这个县城的农村几乎是通例。
娘家父母兄弟与出嫁女儿在调解室里争吵不休,我与主办法官向娘家兄弟解释法律规定。经过二次调解,无论如何说明,他们均表示不能接受,还例举了许多他们村里其他出嫁女没有要求补偿的事例。案件调解在陷入僵局的时候,我的怒气也逐渐升腾起来。面对几个倔强蛮横的娘家兄弟,我不由得大声呵斥甚至有了吵架的趋势,他们对我的态度也逐渐变得抵触和敌视,但我当时觉得自己并没有错,还想着就是要这么凶一下你们我的一肚子气才能消除。此时,老法官说话了,出乎我的意料的是,经过这么久的调解,他的声调语气还是那么的平和友善,耐心细致循循善诱。老法官并没有被娘家兄弟几个的态度所影响,仿佛那些争吵都不存在似的。此后,在我与这些娘家当事人关系就此紧张了之后,案件主要交给了老法官来主持调解,自案件顺利调解完毕的那一刻,老法官对待双方当事人都是耐心和气的,在当事人面前没有表现出一丝的不悦和不耐烦。
事情完毕之后,老法官没有说我什么。我自己却已经从中感受到了莫大的震撼。这是我自学校毕业之后,刚接触法律实务不久时发生的事情。没想到,在具体案件面前,我会从一个看起来文静理智的人变成一个这么沉不住气的易暴易怒的人。我曾经千百次的想象过自己成为法律执行者的时候自己的表现,认为凭自己的耐心和自信,我肯定能表现的不差甚至比许多前辈还要好。可是这么一个普通的案子,却让我对自己和对别人有了新的认识。前辈们身上有太多值得我学习的东西,而我自己更有太多需要磨练的地方。知识与实践永远都不是完全对等的。或许我有着比一些前辈们系统的法律知识,可是我欠缺的是需要十几甚至几十年积累的实战经验,这经验里包含着不尽的具体法律的应用、做人处事待人接物的方式方法,还包括作为一个法律人尤其是法官该有的修养修为:永远保持一个人民法官所应有的谦卑、友善和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