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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事业丈夫十年不归家 妻子为求解脱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4-04-25 15:06:58


    本网讯(高金瑞)  2014年4月24日,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在亭口镇公开庭前调解了米晓米与郭旭离婚纠纷一案,被告郭旭为了自己所谓的事业,十年没有回过家,没有照顾在家的妻子和幼小的儿子,妻子米晓米在家苦苦守了十年后,再也没有了等待的耐心和信心,最后亦然地用诉讼程序结束这段没有温情的婚姻。

    在审理中,主审法官得知,原、被告于2003年9月份经人介绍相识,同年腊月就草草地举行结婚仪式,2004年4月13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于2004年12月14日生一子。孩子出生后,被告觉得在家没有出息,决定外出做生意,实现自己的凌云壮志。原告和儿子在家生活,期盼着丈夫的归来,每逢节日原告给被告打电话让他回来看望自己和儿子,或者给家里寄点钱。但每次被告都说自己事业忙,没时间回家,年复一年原告苦苦等了十年。

    最后,原告为求解脱这没有感情的婚姻,来法院诉讼,希望早日解除婚姻。被告已年过四十了,古人说,男人四十而不惑,在不惑的年龄,他没有处理好家庭和事业二者的关系,使婚姻出现红灯。

    主审法官充分做当事人的工作,给原、被双方当事人解释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最终郭旭愿意补偿妻子的付出,也为自己未照顾到妻子和儿子感到愧疚。原、被告就离婚达成一致的意见,结束了这段婚姻。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承担责任。但是郭旭为了自己的事业,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致使婚姻不再圆满,家庭不再幸福。记得黄仁宇曾经说过 “再大的成功也弥补不了家庭的失败”。在这里希望在外拼搏事业的人,能够给家留下足够的空间,为家人留下足够的温暖。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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