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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妻持刀砍死亲女儿 丈夫苦等未愈诉离
发布时间:2014-04-22 11:39:25


    本网讯(黄聪 余延平)  在外务工的靖安男子张鸣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年仅三岁的女儿会在家中被人用柴刀当场砍死,而凶手居然是自己的妻子胡梅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张鸣才知道妻子患有肇事肇祸型精神病,案发时正处于发病状态,悲痛万分的张鸣在妻子经过三年治疗仍未治愈后,愤然向法院起诉离婚。2014年4月21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经过不懈努力,终于调解了这起离婚案件。

    原告张鸣与被告胡梅玉于2005年底相识后谈婚。2006年2月7日,双方在靖安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08年4月10日,生育一女儿。2011年6月6日,胡梅玉在靖安县罗湾乡娘家准备过端午节时,突然持柴刀将年仅3岁的女儿当场砍死,并且将母亲砍伤,随后自杀未遂。

    当日,靖安县公安局以故意杀人罪对胡梅玉立案调查,经侦查发现,胡梅玉自2005年5月以来先后多次精神异常,曾在江西省精神病院治疗,发作时均有强烈的自杀观念,案发时,胡梅玉怕自己死后女儿受苦,为了不连累女儿,随即产生了杀害女儿的念头。经过精神病学司法鉴定,认定被胡梅玉属肇事肇祸型精神病人,评定为无责任能力,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而撤销刑事案件,同时将胡梅玉收治至宜春市精神病院进行强制治疗。

    2014年3月17日,原告张鸣得知胡梅玉仍未治愈,遂以被告胡梅玉隐瞒精神病史、感情破裂为由,向靖安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立即走访了胡梅玉的父母。胡梅玉父母认为,事情的起因是原告张鸣对女儿胡梅玉缺乏关心,案发前常有争执,是导致胡梅玉精神病发作的重要原因,为了女儿以后能有个照顾,胡梅玉父母不同意离婚,如果要离婚的话,一定要补偿女儿10万元。原告张鸣则认为胡梅玉父母隐瞒胡梅玉存在精神病的事实,导致自己痛失爱女,多年来的生活都有阴影,坚决不同意补偿,双方为此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矛盾非常激烈。

    承办法官面对这一情况,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邀请了双方所在村的村干部,大家一起耐心细致的做两方的思想工作。通过摆事实,释法律,讲道理,多轮的艰苦谈判后,双方达成一致,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由原告张鸣补偿胡梅玉4万元,并当场履行。一场婚姻就此告终,双方均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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