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90后”小伙入户盗窃22元现金被判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4-04-25 11:42:41


    本网讯(彭振林 陈力)  近日,“90后”小伙刘川趁房门虚掩溜门入户偷东西,偷了22元,被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1000元。

    2014年3月4日上午,被告人刘川窜至潜江渔洋镇同桥村,见该村居民李某家中无人,趁房门虚掩溜门入户的方式进入家中,在李某卧室床头柜处盗取现金22元。案发当日,被告人刘川即被抓获,被盗财物追回后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被害人家中无人之际,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虽然没有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起点,但系入户盗窃,其行为仍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