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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一男子冒充房管局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4-04-25 14:17:40


    本网讯(黄戌娟 罗明利)  郴州男子刘向前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冒充郴州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以出售廉租房指标为由,利用伪造的工作证及廉租房申请资料,先后4次骗取他人现金共计15100元。近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对刘向前犯招摇撞骗罪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2011年9月,刘向前冒充郴州市房管局廉租办主任,以出售郴州市宜章县某村廉租房指标为由,骗取全某某现金11500元。

    2013年5月,刘向前冒充郴州市房管局廉租办副主任,以出售郴州市永兴县某镇廉租房指标为由,骗取邓某某现金2600元。

    2013年7月,刘向前冒充郴州市房管局廉租办副主任,以出售廉租房指标为由,骗取陈某某现金500元。

    2013年7月,刘向前冒充郴州市房管局廉租办副主任,以出售廉租房指标为由,骗取曾某某现金500元,事情暴露后,退还了曾某某39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向前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应予以惩罚。因其在庭审过程中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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