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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安徽省泾县国税局长胡晓华涉嫌受贿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4-04-25 16:16:49
本网讯(卫渭 王丹)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竟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月21日,安徽省泾县法院受理了公诉机关提起的原安徽省泾县国税局局长胡晓华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称,胡晓华于2007年至2013年在担任泾县国税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数十家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以中秋、春节等名义送予的现金、购物卡等共计27.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在企业纳税等方面的关照。 案发后,公诉机关对胡晓华所住宿舍进行搜查时,依法扣押赃款9.45万元,其家属代为退赃1.65万元。 到案后,胡晓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检举了他人的犯罪行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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