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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一摊贩暴力对抗城管执法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4-28 16:00:20


    本网讯(贺力平)  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占道经营的尹发生一家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尹发生先后持菜刀和木棒阻碍执法,围攻殴打城管人员。4月28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尹发生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判决被告尹发生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谢某、孙某、李某、杨某四人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八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14日15时许,邵阳市双清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周某、孙某、谢某等人在建设南路武警支队对面的奥拓及福莱尔汽配修理店门口执法时,因该店老板娘也是被告人尹发生母亲的罗新梅不配合工作,双方发生争执。被告人尹发生的父亲尹华秋正在店里做木工,听到外面有动静便持着斧头从门面内冲向城管执法人员,于是双方发生冲突,在争抢尹华秋手中的斧头时,尹发生便手持两把菜刀将城管执法人员李某砍伤。至此,矛盾进一步激化,双方在该店内再次发生冲突,被告人尹发生和尹华秋分别手持木棒殴打城管执法人员谢某、孙某、李某、杨某等人。

    经鉴定,被害人谢某的伤情为轻伤,李某、孙某、杨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双清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尹发生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不仅要受到刑法的制裁,还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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