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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彪马”被查获 “正主”起诉获赔10万
发布时间:2014-04-29 09:21:46


    本网讯(胡娜)  “PUMA”英文字母旁,一只美洲狮飞跃而上,这样的组合图案是著名运动品牌彪马公司的商标,可是当这个商标图案印在没有得到授权的运动服上,生产商就造成了侵权。4月26日是知识产权日,日益增加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山寨“PUMA”运动服被海关查扣

  2010年10月11日,1460套印着“PUMA”品牌商标的男运动服引起了深圳海关工作人员的注意,这批服装是中国中丝集团海南公司(下称中丝公司)对外出口的货物。工作人员查看发现,这竟然是一批“山寨运动服”,深圳海关立即将这些涉嫌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货物扣留。

  2011年7月13日,深圳海关作出并向中丝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单》,决定没收这批货物,并处罚2万元。中丝公司不服,于2011年7月15日以对侵权事实毫不知情为由,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2011年7月18日,深圳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仍决定没收货物,并处罚2万元。2011年8月1日,中丝公司签收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缴纳相关罚款。

  贸易公司赔偿彪马公司10万

  被国内许多年轻人所熟悉的“PUMA”加美洲狮图案的商标,属于彪马欧洲公司(下称彪马公司)的注册商标,有效期自2001年10月30日至2011年10月29日。彪马公司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中丝公司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判令中丝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并在报上公开登报致歉,消除影响。

  中丝公司辩称,该批货物系公司业务人员隐瞒公司领导、违反业务规程擅自以公司名义采购,中丝公司仅为贸易公司,并非商标侵权主体,而是生产单位。且该批次服装已被海关没收,该事件没有给彪马公司的海南销售市场造成影响和损失,无公开登报致歉的必要。

  法院酌定判令中丝公司赔偿彪马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海南省涉外知识产权案件逐年增加

  海南高院民三庭庭长李戈表示,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和人民群众利用司法手段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数量也大幅攀升。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公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为薄弱,侵权现象较为严重,而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与发展吸引了大量海内外的游客,加上近年来国内外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对我国的维权信心也大大增强,也是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的原因。尤其是在旅游业发达的三亚、海口等地,国际知名品牌商标专用权集中维权力度在不断加大。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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