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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争吵后外出 男子持刀重伤岳母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4-04-30 11:05:49


    本网讯(王家祥)  2013年11月30日,李华均因与其妻刘付琼吵闹后,其妻外出后,李华均到其岳母杨声玉家找寻期间,在与岳母争吵中用菜刀将其岳母左脸砍致重伤。云南省大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被告人李华均涉嫌犯故意伤害罪,移送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大关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华均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4月25日向大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李华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损伤程度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遂提起公诉。

    本案是因被告人没有正确处理婚姻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通过这个案例,希望有婚姻家庭纠纷的当事人,在处理纠纷时,一定要冷静处理问题,请求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同时也要相信相关部门会帮助解决好纠纷。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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