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临沭法院成功调结一起义务帮工受伤索赔案
发布时间:2014-05-04 16:00:48
本网讯(王金龙 吴文明) “法官析事明理、依法办案,为俺妥善解决了揪心1年多的烦心事,心里敞亮了!”4月中旬,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通过辩法析理,成功调结一起无偿义务帮工致伤索赔案,既使受伤“活雷锋”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又为当事双方修复了“受伤的”友情,化干戈为玉帛、重新和好如初,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当事双方事后纷纷对办案法官表示由衷的感谢。 去年1月3日上午,在该县石门镇左坞村,在家无事的五旬老汉左宝民打开电视想看节目,却见信号不好、画面不清,就给略懂技术的村邻左某打电话求助,左某与32岁的左宝磊恰好同在一村邻家帮办喜事,左宝磊(下称小左)又是左宝民(下称老左)的叔伯兄弟,闻听后也热心援手,二人便齐到老左家帮忙调试天线。因简易电视天线装在屋顶,众人搬来梯子,小左自告奋勇爬梯上房,接近房顶时因梯子打滑、地面人未扶稳,小左从空中摔下受伤,先后被送到市、县医院治疗,经鉴定所受伤害构成八级伤残。 事后,双方因对经济赔偿问题私下协商不成,闹了别扭。今年1月,小左委托律师起诉,要求依法赔偿其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临沭法院店头法庭王青松庭长承办了本案。他通过审阅卷宗、与当事人交流,弄清了原委:原来,小左助人为乐反受伤,承受了巨大的伤痛,被帮工人老左心里很过意不去,已主动承担了小左28000元的医疗费。但此事并未了结,一方面,年轻的小左是壮劳力、家中的顶梁柱,却因伤残从此难干重活,对自身和家庭经济生活造成了永久的损害,“活雷锋”小左面临“流血又流泪”的困境,其家人也想让帮工受益人给些补偿;另一方面,五旬老汉左宝民心里也很憋屈:找人帮忙调下天线,谁能料到竟会产生这么大的赔偿责任,若早知今日他当初绝不会让小左帮忙。自己到处借账承担了小左近3万元的医疗费,已是仁至义尽,不想再多赔了。 弄清案情后,基于双方亲近的关系及对纠纷的处理态度,王庭长决定在先行调解过程中尽力促成和解,既解纷争又修复情谊。他分头对两方进行“背对背”的调解,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入手做思想工作:先肯定了小左的善举和老左积极担当的正确做法;再辩法析理,引导双方依法合理解决问题,重点向老左释明义务帮工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规定,本案中小左帮助调试天线没收取报酬,老左也没明确拒绝帮工,因此小左的帮忙行为构成义务帮工,老左依法应对小左符合法律规定的损失部分予以赔偿,同时,小左也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也有原因力,依法应减少赔偿数额;最后从情感角度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劝小左体谅老左举债赔付、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劝老左履行法定赔偿义务,力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修复亲情关系。 法官合情、合理、合法的分析,让当事双方认识和处理问题的水平和为人姿态都获得了新提升,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当事双方顺利和解,确定由老左6月底前另外再赔偿小左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损失56000元了解此案。闹矛盾的兄弟俩对处理结果都很满意,当庭握手言和、重归于好,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于是,便催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
李亨通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