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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因冒用他人“新农合”致医疗损害索赔难
发布时间:2014-03-21 08:54:18


    本网讯(李斌)  患儿经医院手术后脑萎缩,而患儿治疗却冒名使用他人新农合,医院则据此否认与患儿之间存在的医疗关系。近日,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2012年11月5日,吴某的不满两周岁儿子因左腹股沟肿物哭闹不止,经医院诊断为“左腹股沟嵌顿疝”,民间俗称“疝气”。吴某为儿子办理住院手续时,考虑到儿子未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且家境困难负担不起高昂医疗费用。迫于经济压力,便想到同村小孩范某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两人年纪相仿、长相相似,便借用其《合作医疗证》冒名入院治疗。住院当日,患儿进行了手术治疗,但术后呈昏睡状态。第二天,患儿病情严重,且有吸入性窒息,医院便建议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经上级医院治疗后,患儿仍神志不清。

    患儿父母据此单方委托司法鉴定,结果为患儿构成了一级伤残。为此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医院赔偿患儿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24万余元。医院辩称是与范某存在医患关系,与患儿之间并不存在医疗关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新农合管理部门查实后,已对患者家长、被借新农合户和相关医院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法官提示,冒用他人的《合作医疗证》住院治疗,不仅扰乱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秩序,而且会带来法律责任的风险。同时也会给医患纠纷处理带来证据不合法的风险,致使医疗损害患者索赔难度增加。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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