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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安从他人遗忘银行卡中转走七万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4-05-04 08:52:38


    本网讯(黄隆瑾)  身为银行保安在收到失主遗忘的银行卡时,未将银行卡归还失主或上交银行,却心生贪念套取银行卡中现金7万余元。4月29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信用卡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熊强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

    2013年12月22日下午,一用户在石城某银行ATM机取款时,发现一张他人遗忘在ATM机内的借记卡,便将该卡拨出交给了当时正在值勤的银行保安即被告人熊强。被告人熊强收到该借记卡后没有交还给失主(邹某)或上交银行,而是心生贪念,于2013年12月24日下午,将该借记卡上的73600元通过银行转账转入其儿子熊某的银行卡上。案发后,被告人熊强的家属代其退回73600元,现已由公安机关发还给了被害人邹某,被害人邹某出具谅解书,表示对被告人予以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熊强自愿认罪,全部退赃,没有给被害人造成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又系初犯、偶犯,故法庭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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