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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诱客人按摩 同伙乘机盗窃双双领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4-05-05 14:14:35


    本网讯(王玉涛 张晓莉)  女子以按摩为名引诱客人来到出租屋,期间用自己的身体挡住客人视线,同伙趁机窃取客人随身财物。2014年5月4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人许青青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姚勇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许青青、姚勇勇于2013年9月份到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入住一宾馆。二人商量由许青青勾引男子到一出租房内按摩,姚勇勇趁机盗窃来按摩男子的财物。

    2013年10月26日20时许,许青青将被害人莫某某带到出租房内进行按摩,期间许青青用身体挡住被害人的视线,姚勇勇则趁机进入房间翻找莫某某的衣物。在盗得被害人莫某某的现金后,姚勇勇离开出租房,拨打许青青的电话告知,许青青遂找借口脱身。二人成功离开现场后即回到入住的宾馆,经清点,莫某某被盗的现金有4700元。姚勇勇分得2700元,许青青分得2000元。

    2013年11月13日20时许,许青青将被害人赖某某带到出租房进行按摩,利用自己的身体遮挡被害人的视线,姚勇勇则趁机盗窃赖某某的财物。姚勇勇盗窃得手后电话通知许青青,因群众举报出租房内有卖淫嫖娼行为而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发现许青青、赖某某,遂将二人抓获。在离开出租屋时民警发现姚勇勇形迹可疑,遂将其一起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许青青、姚勇勇如实供述了2013年10月26日晚上,二人合伙盗窃被害人莫某某钱财的事实。经清点,被害人赖某某被盗的现金200元,公安机关已依法返还。判决宣告前,姚勇勇退出盗窃所得余下赃款47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青青、姚勇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秘密盗窃他人财物,价值达49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青青、姚勇勇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许青青负责挑选被害人,并在同伙实施犯罪行为时为同伙提供便利;被告人姚勇勇具体实施盗窃行为,二人分工配合才使盗窃行为得以完成,二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二被告人因涉嫌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调查时如实供述自己盗窃的事实,是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后,被告人姚勇勇退出全部赃款47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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