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疑妻出轨泼盐酸持刀重伤“情敌”领刑6年
发布时间:2014-05-15 14:32:02


    本网讯(王海波)  2014年5月12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熊小明有期徒刑六年。

    2013年6月27日10时许,被告人熊小明因怀疑其妻子与被害人周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来到周某家中并与之发生争吵。被告人熊小明用事先准备好的盐酸泼向周某,在周某跑到厨房冲洗耳朵时,被告人熊小明又跟着进入厨房,从厨房拿起一把生锈的菜刀,趁周某低头冲洗面部时,用菜刀朝周某的头部、颈部连砍数刀。周某被砍后,抢下被告人熊小明手中的菜刀,扔在卧室里,并回到厨房继续冲洗面部,被告人熊小明又拿起厨房另一把刀,朝周某背部砍,两人在扭打过程中,被告人熊小明又砍伤周某的脸部。后被告人熊小明见周某流血不止,用衣服为其止血,并电话报警。

    公安民警到达案发现场时,被告人熊小明在现场等候。经鉴定,被害人周某的伤情为重伤乙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小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熊小明在故意杀人的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停止犯罪,并有效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属犯罪中止,应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熊小明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