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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黑客技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领刑
发布时间:2014-05-22 13:05:11


    本网讯(王海波)  男子利用计算机网络,使用黑客技术非法侵入网站,窃取公民个人信息46841条,然后,利用QQ群联系买家,通过“支付宝”账号、银行卡账户与买家进行了23次交易,非法获利合计人民币21417元。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熊晓亮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被告人熊晓亮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一千四百一十七元,上缴国库。

    被告人熊晓亮为牟取暴利,在位于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的家中,利用计算机网络,使用黑客技术非法侵入新闻源类网站及购物、理财类等网站,窃取新闻源类网站权限、网站客户个人信息。然后,利用QQ群联系买家,通过“支付宝”账号、银行卡账户与买家进行交易而非法获利。

    被告人熊晓亮攻击网站、获取客户个人信息,具体事实如下:

    2013年6月份至2013年8月初,被告人熊晓亮非法侵入广州远信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购物平台——柚子舍网,窃取该网站2013年1月份至8月5日的客户订单信息、商品信息、QQ商城信息,信息内容涵盖订单号、用户名、客户姓名、手机号码、订单明细、订单备注及客户的邮箱等含有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共计14712条。

    2013年8月份,被告人熊晓亮非法入侵浙江省杭州市经钱网公司网站——经钱网,窃取该网站2012年10月份到2013年8月份客户数据、注册会员数据,内容涵盖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客户所在城市、客户贷款基本情况等含有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共计32129条。

    被告人熊晓亮出售所窃取的新闻源类网站权限、网站客户个人信息共计23次,非法获利合计人民币2141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晓亮非法侵入他人设立的网站,窃取公民个人信息46841条,且出售窃取的新闻源类网站权限、公民个人信息23次,非法获利合计人民币21417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庭审中,被告人能当庭自愿认罪,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为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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