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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犯作案盯上高校 男子盗学生手机被抓获刑
发布时间:2014-05-22 13:48:49


    本网讯(杨丽娟 廖涛)  三次入狱后仍不思悔改,男子出狱后再次伙同他人盗窃获刑。2014年5月4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万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万剑伙同魏斌(在逃)于2013年11月10日14时许,来到一大学正大门附近50米处,窃得被害人曹某及其同学放置在地上的四个双肩背包。被告人万剑和魏斌从上述包中翻找到4部手机。后被告人万剑分得其中两部手机并以500元的价格变卖。同年11月27日下午,其来到另一高校篮球场,趁被害人张某打球时,将被害人张东放在台阶上外套内的1部iphone5手机偷走,并迅速离开篮球场。被害人张东发现手机被盗后,和同学一起追赶被告人万剑并将万剑扭送至学校保卫处,公安人员在接到报案后赶至现场将被告人万剑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万剑曾于1996年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出狱后又两次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剑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万剑具有的从宽处罚情节是坦白;从重处罚情节是累犯、有前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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