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工作通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防城港中院与海关联动 共织反走私天罗地网
作者:吴凰汇 凌旭芳   发布时间:2014-05-26 15:19:07


    去年以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高院和南宁海关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审判与海关执法协调联动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会议精神的通知》,加强与防城海关、东兴海关联动工作,通过召开行政执法联动经验交流会、签署协调联动机制备忘录等形式,共同编织天罗地网围剿走私犯罪,打击走私犯罪工作取得新成效。

    打击走私犯罪取得新成效

    2013年,防城港市中院审理走私案件50件,涉案走私冻品2万9千多吨,二手汽车355辆,废物1千6百多吨,普通货物案值9千多万元,一大批被告人被依法惩处,并处财产刑,没收作案工具,共追缴走私物品45件,极大地打击了走私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其中,王定国等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货品一案等案件成为典型案例。王定国等人是2012年审理方基初走私冻品一案的漏犯,方基初一案判决后,到处躲避的王定国等人受到震慑,最后投案自首,自愿认罪,得到了依法从轻处罚。

    办案质量、办案效果取得新提高

    2013年,中院两位副院长亲自带队,深入到东兴海关缉私分局进行调研或座谈沟通4次,并就审理的走私案件与东兴、防城海关缉私分局多次进行交流协调。东兴海关缉私分局两位副局长也分别带领侦查科、法制科的干警到中院沟通协调案件2次,并带领10余名干警旁听审理11名被告人走私废物一案。最高法院与海关总署去年在上海举办走私犯罪研讨会,会后,中院及时向市检察院公诉科和海关缉私分局传达研讨会精神,统一了对受雇清船工参与走私活动中的作用、地位的认识以及涉及对走私款物的处理等。中院在审判走私案件的同时,送达1份判决书到缉私分局法制科。在办理走私案件过程中,海关立案侦查时遇到新型案件、疑难问题,以及中院审理案件后遇到需补强证据等问题,双方都及时沟通协调,确保了案件质量。2013年,中院和海关还在涉案物品、作案工具、保证金移交等环节,加强协调配合,使涉案保证金200多万元以及高档小汽车10多辆顺利得到处理,实现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取得新进展

    2012年12月7日,东兴发生了一起打砸焚烧海关缉私车辆、打伤执法人员案件,3辆警车被烧毁、10辆警车不同程度被破坏,多名干警被打伤。2013年2月20日,又发生了陈威等4人持枪抢走海关工作人员查获的装有走私香烟的面包车。两个案件在本地乃至广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中院审时度势,加强对东兴法院的指导,最终使参与“12.7”案件中的11名被告人均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参与“2.20”案件的5名被告人均被以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罪依法严惩。通过海关的严格执法和法院的公正审判,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与海关在打私执法工作中的权威,得到了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完善法院与海关协调联动长效机制取得新突破

    自去年高院与南宁海关召开法院与海关联动经验交流会以来,防城港中院与防城、东兴海关对加强和完善协调联动长效机制一直在努力探索。去年年初,中院收集相关意见建议,制定联席会议制度,随后由法院和海关进行归纳、分类,依据法律法规深入分析研究,形成协调联动的具体措施。双方以此为基础,达成了《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防城、东兴海关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备忘录》,细化了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指定信息共享对接部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创新工作交流措施、加强业务培训互动、强化刑事案件协调配合、建立行政涉诉案件、非诉行政执行和其他民事、执行案件等9项具体措施,对防城港市法院与海关今后规范、拓展协调联动工作,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 刘敏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