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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高空作业未设警示标志受伤自担部分损失
发布时间:2014-05-26 14:33:00


    本网讯(梁波)  新疆阿瓦提县的一名电工高空作业时,置安全生产于不顾,盲目施工,导致了自己被他人驾车受伤致残。既受痛苦,还要自担部分损失。5月19日,新疆阿瓦提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13年10月11日12时,阿瓦提县阿依巴格乡电工张耀军,在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爬上双桥村2组一根电线杆上更换高压电线。12时10分,个体司机陈建国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路过此路段,快速驶过的左前轮将散在路中间的电线挂住后继续向前行驶,电线将电线杆拉倒,正在电杆上作业的张耀军应声倒下。张耀军因左髌骨粉碎性骨折被送往农一师医院住院14天,花医疗费10922元。

    经交警部门认定,陈建国负事故主要责任,张耀军负事故次要责任。经法医鉴定张耀军的伤残等级为10级。

    另查,陈建国在阿瓦提县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为货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2014年4月21日,张耀军将陈建国和阿瓦提县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经法官调解,达成协议:一、确认张耀军的经济损失为43733元;二、由阿瓦提县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张耀军经济损失24607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张耀军经济损失5090元,共计29697元,此款于2014年6月15日前付清;三、张耀军自行承担经济损失14036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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