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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疑被戴“绿帽子”怒泼汽油烧前妻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6-13 08:46:18


    本网讯(侯进虎)  广西资源县一男子怀疑前妻给自己带“绿帽子”,泼汽油火烧其前妻致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赵怡平主动投案。近日,广西资源县人民法院对这案件进行判决,被告人赵怡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10月17日7时许,被告人赵怡平打电话约其前妻唐某到资源县资源镇石溪村口的风雨桥见面。当天8时许,被害人唐某来到石溪村口风雨桥。被告人赵怡平见到唐某后怀疑其在离婚前给自己带“绿帽子”,使得自己被人指指点点,便非常生气的将事先准备的汽油泼在唐某头部及身上,并用打火机将唐某身上的汽油点燃。唐某从桥上跳下河里灭火,赵怡平也跟着跳下河,用手掐住唐某的脖子将唐某的头往水里按,并殴打唐某。唐某身上的火熄灭后挣扎着爬上岸,面颈部被烧伤,后被他人送往资源县医院治疗。案发后,被告人赵怡平主动投案。

    经鉴定:被告人赵怡平案发当时其实性质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明显受损,对本案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被害人唐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另查明,2014年3月7日,被害人唐某向资源县人民检察院提交谅解书,请求法院对赵怡平从轻处理,愿意原谅他的过失,接受他的道歉。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赵怡平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赵怡平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赵怡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赵怡平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根据本案被告人赵怡平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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