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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群众路线为司法之根本
作者:内蒙古新左旗人民法院院长 何秉春   发布时间:2014-06-17 16:37:04


    党的十八大指出:“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复杂的形势也使法院队伍面临着考验。法院系统担负着打击罪犯、保护人民、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担。如何创新法院工作,提高工作成效,引导法院队伍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实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成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要求。总要求的核心是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四风”问题。

    一是在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上。“四风”是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的问题,而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党性问题。所以要解决“四风”问题,必须先在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上下功夫。习近平总书记说:“学习是文明传承之途、人生成长之梯、党政巩固之基、国家兴盛之要”。因此,我们要紧紧抓住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契机,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大的各项决定、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讲话,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无论在什么时候都始终坚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通过学习不断修身养性,提高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党性,始终与“四风”作斗争,始终保持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是在事业心、责任心上。也就是说,我们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干部都要有事业心、责任心。作为国家机关,法院更是要牢记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规定,要树立党的事业至上、工作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的理念,要坚守“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的信念。更要通过教育实践活动使广大党员干警真正做到不脱离人民群众、不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真正实现“党员干部是人民公仆”的庄严承诺。还要通过教育实践活动使广大党员干警增强事业心、提高责任心 “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总原则、总要求。

    三是在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上。“清”就是清正廉洁,就是“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不能坚守艰苦奋斗精神,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大事”、“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由此可见,坚守艰苦奋斗、保持清正廉洁的重要性。人民法院要以改进司法做风为重点,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增强群众观念、端正司法理念、改进司法做风,更好的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真正做到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四是在对待人民群众的感情上。“情”就是情感。要解决好“情”的问题,就要在对待人民群众的感情上下功夫。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时刻牢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规定,时刻牢记《中国共产党党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的规定。党和国家的根本大法、根本宗旨都确定了人民群众的崇高地位,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应时刻提醒自己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摆正自己的位置。“依法治国”也被写进我国的宪法和党章。 “有法(规)必依、违法(规)必究”既是法律实施的原则,也是执行党章的原则。

    五是在思想觉悟、提高能力上。提高思想觉悟的最佳途径就是学习。只要思想觉悟提高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就会有所改变,不良风气就会纠正,“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就会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就会被唾弃,就能实现 “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只要能力水平提高了,就能“把群众工作做实、做细”,就能“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就能“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好、保护好”,就能“把人民群众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三、人民法院如何践行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夺取政权、建立国家的三大法宝之一,也是我党巩固政权、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有利武器,更是国家审判机关进行司法活动的基础和前提。人民法院践行群众路线,就是要做到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一切依靠人民群众。“一切为了人民群众”就是说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解难。“一切依靠人民群众”就是说群众路线是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实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途径和根本保证;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但是,人民法院毕竟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开展任何一项活动时都必须遵循审判、执行工作的规律、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进行。因此,人民法院践行群众路线需要结合自身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就要始终将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贯穿于司法工作的全过程。把人民群众当亲人,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用真心、真情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帮人民群众之所需,坚决杜绝“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只要与群众建立了真挚的感情,学会了换位思考,认真体会了群众的疾苦,竭尽全力为群众排了忧,解了难,办了好事、实事,就会得到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即使存在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而又暂时无法解决的困难,群众也能理解,矛盾就容易化解,问题就容易解决。特别是在群众暂时对司法工作存在误解或对司法工作提出尖锐的批评,甚至这种批评可能不那么准确和正确,对群众的满腔热情也不能改变,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真挚感情不能改变。

    (二)是要找准群众工作的基本方法,领悟司法的群众经验。新形势下,基层法院群众工作的环境日趋复杂,群众对人民法院及法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涉及民生的案件数量逐年增多,征地拆迁、民间借贷、离婚纠纷等案件的处理难度不断增大,如有不慎,就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如何找准群众工作的方法是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新形势下,特别是基层法院要紧紧围绕“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这一主线,积极探寻符合牧区实际的群众工作方法。

    (三)是要提升群众信任的工作能力,加强司法公信力。群众工作能力对做好法院工作至关重要。近年来,许多学习法律专业的大学生经招考直接进入了法院工作,由于缺乏基层锻炼的经历,与普通群众接触较少,社会经验贫乏,在群众工作能力方面存在先天不足,群众工作的开展往往显得力不从心。群众工作能力不高,跟不上形势,就会造成群众不理解、不认同、不支持法院工作,乃至影响司法的权威。要提高工作的能力,一是要注重提升依法办案的能力。二是要注重提升能动司法的能力。三是注重提升司法形象。依法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努力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司法作风,文明司法,切实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做到态度公允、举止文明。



责任编辑: 李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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