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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第一次调解经历
作者:农群惠   发布时间:2014-06-19 09:06:03


    2014年5月20日,我用“七情六益”工作法成功地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这是我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后审理的第一件案件。案件中结婚多年一直不能生育的夫妻最终结束了他们不幸的婚姻。这次调解感动我们的不是婚姻中爱情的本身,而是一种爱到极限的成全。

    三天前,我接收到庭长指派的第一个案件,心情无比激动,这将是我踏入审判岗位办理的第一个案件。我拿到案件后,认真仔细的看了案件情况。这是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根椐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1、2款的规定,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必经程序。我当即按照诉状的联系方式,先后拔通了原、被告的电话。他们接了电话,并同意在三天后到法院进行调解,第一步的顺利进行给我带来了很大的鼓舞。

    开庭当天早晨8点30分,原、被告双方准时来到法院,在核对了双方当事人身份后,我向他们说明了当事人权利义务并询问他们是否申请回避,他们均答不申请回避并同意法庭进行调解。    

    得到双方同意调解的答复后,我先让原告陈述请求离婚的事实及理由。女方坚定地说:“我要求与被告离婚,我们已经在一起很多年,结婚四年,但是一直没有生育子女。事实及理由就是诉状上面所说的。”看到她并没有再往下陈述。我便转向男方,让他作出答辩意见。男方低下了头许久没有说话。此时,从他紧锁眉头的神情中我看到了他心中那份不舍情愫和欲言又止的痛苦。因此,我决定给他几分钟,让他想清楚再做决定,便对他说:“这是个艰难的决定,给你几分钟时间想想。”他感激地看了我一眼,又继续低下了头。这几分钟里,调解室里很安静,我似乎都能听到自己的心跳声。因为,男方的答辩意见将决定着案件调解的走向:调和还是调离?是否能成功地调解?我在复杂的心情中等待着他的回答。大约过了三四分钟,我脑中突然想到了一句话,便说:“在幸福的路上如果不能给对方幸福,不如豁达地送对方一程。”只见男方的身体微微颤动了一下,我清晰听到他深深的吸了一口气,抬起头看着女方,轻声地说:“我同意离婚,只要你幸福。”当听到这句话后,女方哽咽着接着说:“我们已经努力过了。”当时,只见男方的眼圈红了,但强忍着眼泪没有掉下来。而此时,我听到这些的第一反映并不是因为案件调解成功已是定局感到开心,而是为这两夫妻感到惋惜。随即便说:“没有谁欠了谁的幸福。”当说完这句话后,男、女双方都没有再控制住自己的情感任泪水决堤了。

    此时,我十分清楚:调解工作并没有结束。

    因为前面的交谈,我感觉到他们对我信任,与我像朋友般聊了起来。谈话中,我查明以下事实:他们是自由恋爱后于2010年4月20日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在婚后至今都没能生育小孩,致使双方的感情出现裂痕。随着时间推移,夫妻常常为一些家庭矛盾发生争吵,意见分歧较大。女方遂于2014年5月8日提出与男方离婚的要求。

    随后,我经过以亲情、爱情等进行释法说理,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的共同财产归男方所有,男方因起房与女方家人借款5000元女方自愿负责清偿。他们的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我同意了他们的调解方案。在他们签字捺手印后我当庭制作调解书并送达给了他们。收到调解书后,他们一再跟我们说了好几声谢谢,然后两人一起走出了法院。

    看着他们离去的背影,书记员小李说:“农姐,我刚才都差点哭了。”其实我又何尝不是。

    这次的调解给了我很大的感悟,法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是无私、刚正的代名词,是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当我们用“七情六益”工作法对案件进行调解亦获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赞许,因为我们不再是高高在上的审判者,而是与他们促膝谈心的倾诉对象。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继续将“七情六益”工作法运用到审判工作中,尽量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者单位:广西那坡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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