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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妻吵架致两丈夫打架 一人被砍伤一人入狱
发布时间:2014-06-19 14:52:39


    本网讯(和贵平 党莉)  两女人因琐事吵架后,分别告诉了自己的丈夫。两丈夫遂为此大打出手,结果一人持菜刀将另一人砍伤,不仅赔偿3万多元,还被判了有期徒刑。2014年6月18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程平有期徒刑七个月;作案工具菜刀一把予以没收。

    2013年7月24日上午11时许,刘艳带着孩子在焦作市月季农贸市场自己的店里看门,因孩子喜欢音乐,刘艳放的音乐声音较大。紧邻刘艳的门店陈丽丽因感到音乐太嘈杂,就骂了刘艳一句,两人因此就吵骂了起来。后经人劝说,两人各自回到自己店中。过了一会,刘艳的丈夫冯晓强及陈丽丽的丈夫程平各自回到店中,两人分别告诉了自己的丈夫。刘艳的丈夫冯晓强听到妻子因孩子听音乐的事被陈丽丽骂,就到陈丽丽的店门口与陈丽丽理论,两家随即再次吵骂起来,继而冯晓强与程平开始谩骂厮打。在厮打过程中,程平顺手拿起自己店中的菜刀将冯晓强左手拇指根部与左小臂内侧砍伤,经鉴定,被害人冯晓强之损伤程度为轻伤。

    被告人程平于2013年8月26日到焦作市公安局焦南分局投案。

    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程平的妻子陈丽丽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冯晓强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8000元整,并当场履行完毕。被害人冯晓强对被告人程平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对被告人程平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程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程平的家属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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