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醉驾摩托车撞小客车被判拘役2个月
发布时间:2014-06-19 15:43:31


    本网讯(廖长春)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为什么还会有人酒后驾车呢?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以被告人王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9月10日20时许,被告人王明无证醉酒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由泰宁县寨下大峡谷往泰宁县城关方向行驶,行至泰宁县杉城镇帐干村路段时,碰撞到相对方向由张林驾驶的小型客车。

    经鉴定,从被告人王明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200mg/100ml。2013年9月11日,被告人王明被公安交警部门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明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王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