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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盗“酒鬼”多次盗窃电动车被抓获刑两年半
发布时间:2014-06-24 10:12:54


    本网讯(余小东)  近日,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张祥涉嫌盗窃罪案,判处张祥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3年11月13日,绰号“酒鬼”的张祥伙同陈建窜至光山县九龙路与弦山路交叉处农村信用社楼下,盗窃李军停放的一辆红色“爱马牌”电动车,被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现场抓获,并被送到光山县公安局。

    在公安局刑警的询问下,张祥交待了在2013年9月至11月三个月间共盗窃作案9起,其中单独作案8起,共同作案1起(未遂),共盗窃电瓶车8辆,经鉴定,被盗电瓶车价值共计一万余元。张祥偷到电瓶车后立即低价转卖他人。

    案发后,被盗电瓶车已由公安机关追回并退还给被害人。

    光山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祥属盗窃惯犯,主观恶性明显,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予以从严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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