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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少搭档专程赶集窃财 俩“集市大盗”获刑
发布时间:2014-06-24 10:25:17


    本网讯(兰珊)  一老一少组成“黄金搭档”,专程驱车四处赶集流蹿作案,混迹于人群中趁人不备暗下黑手,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半年间竟盗得8万余元巨额赃款。正所谓“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手的眼睛,猖狂作案的“集市大盗”终被抓获落入法网。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晓龙、刘顺彬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74年12月出生的刘顺彬系山东省郯城县某村农民,文盲。1991年1月出生的王晓龙系刘的邻村农民,小学肄业。

    2012年12月以来,王晓龙、刘顺彬二人结伙,采用驾驶二轮摩托车四处赶集的方式,先后多次来到江苏省赣榆县两个乡镇、东海县某乡、山东省临沭县三个乡镇等地的集市上流蹿作案,共盗窃作案20起,涉案价值83714.5元。经阅卷发现,这俩贼的作案“风格”特点鲜明:在作案时间上全部选在大白天进行;在作案地点上均选择集市等人多的闹市区;作案目标是趁乱浑水摸鱼并以扒窃现金为主;作案方式机动灵活,二人牢记“兔子不吃窝边草”的古训,专挑周边外县市为作案地点,且开车作案、完活就跑,四处流动、场所变换,利于藏身、不易侦破,在犯罪活动中二人互相帮助、配合默契,一人实行一人望风,一人下手一人接应,互相提供心理支撑与智力支持,以致二人在犯罪的岐途上渐行渐远而乐此不疲。如去年3月,俩贼驾驶摩托车先后5次光顾临沭县三个乡镇集市,先后盗窃被害农民现金各400、800、2400、400、500元及价值590元的手机一部。在涉案赃物中,除了现金外二贼对被害人钱包内的银行卡、购物卡、身份证、驾驶证等物品也不放过。

    “多行不义必自毙”,最终,作恶多端的二贼被临沭警方依据监控录像等侦破手段锁定并一举抓获归案。上述事实,二被告人在庭审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晓龙、刘顺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王晓龙系从犯”的辩护意见,因王晓龙在与他人一起共同实施盗窃犯罪过程中,始终处于积极实行犯的地位,各人的行为只是分工不同,但却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次,故该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关于“被告人王晓龙系初犯,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的辩护意见,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法院予以采纳。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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