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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入室盗窃 男子当街被抓领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4-06-24 15:45:22


    本网讯(余小东)  近日,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苏伟强涉嫌盗窃罪,最终对涉案的被告人苏伟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3月27日,被告人苏伟强流窜至光山县解放街,以找人的名义,进入黄莉芬家中伺机作案,被赶出后,趁黄莉芬出去收被子之际将客厅桌子上的钱包偷走,包内有现金1000余元及一部诺基亚牌手机。苏伟强实施盗窃时被黄莉芬发现后逃跑,逃跑时将被盗手包丢弃,被告人苏伟强当即被群众追赶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经鉴定,黄莉芬被盗诺基亚手机及女士手包价值人民币1601元。

    因犯盗窃罪,被告人苏伟强分别于2011年7月被判处拘役3个月,2012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13年10月被判处拘役6个月。

    光山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伟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盗取的方式,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苏伟强多次盗窃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综合本案被告人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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