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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群众路线 提升司法公信力
作者: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卢致远   发布时间:2014-06-27 13:51:23


    党的十八大将“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在新形势下,如何建设公信法院,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成了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新一届党组努力探索实践的课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吉利区法院党组坚持把“为民务实清廉”作为司法审判工作的重要评判标准,通过一系列措施,助推、提升司法公信力。在刚刚结束的2014年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吉利区法院被省高院评为“全省基层法院2013年度工作先进集体”并记集体二等功,被市中院评为“全市基层法院2013年度工作先进集体”,连续三年在全省法院人民满意度调查中位居全省前30名。吉利区法院的人民满意度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

    一、影响当前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主要因素

    当前,司法公信力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信仰的缺失。我国是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长期的封建专制统治对人们思想的禁锢根深蒂固。“自古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这种观念至今影响着人们,使人们对司法抱有偏见。公众的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加之普法教育不够深入,造成人们法律意识淡薄,对司法存在诸多不信任。个别当事人作为具体案件客观事实的亲历者和利害关系人,一旦输了官司便迁怒于司法不公。

    (二)法官整体素质不高。司法公信力高低与法官整体素质有密切关系。目前,全国中级以下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真正正规法律院校毕业的不足一半,具备法律专业素养的法官仍属少数,法官法律专业基础薄弱,职业技能低下,庭审驾驭能力差,把握证据不当,对法律理解不透,适用法律错误,甚至缺乏基本的文字功底,裁判文书错漏百出,不会说理、论理不透等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司法公信力。

    (三)现行司法体制制约因素。一方面司法权存在地方化倾向。地方的各级人民法院因其人、财、物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在行使国家司法权力的过程中易受地方的不当影响、干预乃至控制,不能独立、公正地行使其权力,以致司法公正难以实现,其裁判权的正当性受到质疑。 另一方面,司法业务管理行政化突出。在法院内部业务管理上,与行政机关的领导负责制一样,形成审与判的分离,违背了司法连续性的规律。忽视审判效率的现象依然比较突出,无视诉讼期间的规定,怠于履行职责;案件延期审理审批宽泛,长期未结案屡清屡积;审判、执行周期过长,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于宽泛,裁判标准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的的现象不仅发生,使人民群众产生合理怀疑。

    (四)司法透明度不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现状、司法改革进程、司法程序、办案流程、办案进度、以及法官的工作状态等司法工作知识、情况缺乏认识了解,造成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猜疑和不理解,造成对司法的不信任。裁判文书中就案件法律关系、审判的依据、理由不能全面细致的阐释和说明,不会说理、不敢说理、甚至干脆就不说理。加之,网络媒体对个别司法“败象”事件的炒作渲染、网民跟风、围观等非理性的网络舆情,助长了部分群众借以宣泄对社会不满过激情绪。

    (五)个别司法乱象存在。我们不得不承认,个别法官不同程度存在吃拿卡要,枉法裁判,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金钱案现象。有些司法人员生活不检点,随意出入酒吧、歌厅、按摩房及其他娱乐场所。还有些滥用司法权、乱罚款、乱扣押、乱查封、乱冻结。司法不作为主要表现司法机关或司法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有案不立,对案件久拖不决,效率低下。这些腐败现象虽是少数,却极大地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六)“执行难”一定程度的存在。当前由于社会诚信缺失,当事人规避执行现象严重,案件执行到位率较低,大量“法律白条”存在,执行积案较多,群众反映强烈。

    (七)不当信访机制的影响。有些群众在发生纠纷时,信访不信法,或认为信访优于司法。不走司法途径,层层上访,甚至对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结果不服,重新信访。

    二、吉利区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益探索

    吉利区法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加大公正司法,走群众路线,向社会公开,让群众参与,受社会监督,让群众认同,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法官队伍素质。提升司法公信力首先要提高法官的公信力,而提供法官的公信力必须要提高法官的素质。在增强法官的思想品质素养方面,吉利法院结合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学习计划,利用工作之余,加班加点,强化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牢固树立起“责任比能力更重要”、“细节决定成败”的工作理念,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坚持不懈解决“四风”问题,坚决消除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全面提升了法官队伍职业素养和职业形象。在强化法官的法律素养方面,吉利法院从提升法官学历层次入手,鼓励干警进行学历提升。目前,全院38名干警中,具有研究生学历2人,具有本科学历32人,本科以上学历占到干警人数的89.4%。积极开展在职培训,依托“法官夜校”、“法律大讲堂”等载体,采取领导领学、干警学习归来谈体会、召开研讨会等方式,强化干警的业务培训。今年以来,先后举办“法官夜校”、“法律大讲堂”5场次,举办《河阳法制论坛》1场次。法官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调研文章30多篇,有力推动了干警队伍素质的提升。

    (二)推行司法公开,培养社会公众的法律素养。吉利法院不仅把司法公开作为一个接受社会监督的过程,更把司法公开作为一个增强群众法律素质,提升公众法律素养的过程。吉利法院坚持“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向当事人全程公开个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以及采取的措施,向社会公众公开展示司法流程、工作规范,公开庭审视频网络直播、巡回审判,裁判文书上网、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司法工作动态,和司法改革进程,主动接受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监督,让人民群众以摸得着、看得见的方式实实在在感受到人民司法公平正义。自去年以来,吉利区法院庭审直播案件112件,裁判文书上网334份,发布微博、微信1128条,巡回开庭107件,在报纸、网络发表宣传文章302篇,邀请辖区中小学生到法院参观7次。

    (三)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审判质效。今年2月,吉利区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试点基层法院之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吉利法院党组研究制定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细则》,拿出专项经费10万元,专门服务于司法改革工作。根据《实施细则》,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选拔审判长6名、法官助理6名,按照“1+1+1+2”模式,即:每审判长配备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配备2名普通法官或人民陪审员组成相对固定的合议庭。每个合议庭根据案件性质,重点审理某一类案件。除此之外,还由审委会委员组成一个合议庭,配备若干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专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改变过去案件的签发模式,除主审法官是合议庭少数意见的裁判文书和法律规定由院长签发的以外,其他裁判文书由主审法官签发,合议庭中普通法官主办案件的裁判文书也由主审法官签发;赋予主审法官对一般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的行政管理权,负责对他们的工作进行考核,享有对他们的评先评优、晋级晋升的建议权。简化流转环节。案件立案后即移送各合议庭,由合议庭主审法官负责分案,分案后主审法官根据案情,可以准确确定案件应适用的审判程序,防止因重新调整更换审判程序导致案件审理期限延长;主办法官负责排期和送达,合理确定案件的开庭日期,避免再送达再排期;书记员装订案卷主办法官检查签名后归档。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细化审判委员会、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工作职责。真正做到了“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四)坚持人民陪审制度,让司法充分吸收民意。对于采取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都要求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在案件合议时,首先由人民陪审员发表意见,让人民陪审员充分、真实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审判人员只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进行归纳,回答咨询,不发表带有导向性的言论或打断。据统计,吉利法院人民陪审员案件参审率达到92.3%。实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制度。专门挑选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在辖区影响大的案件,从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人、农民、社区群众、律师、教师、军人、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干部等中选取社会公众代表参加旁听开庭,并在庭后认真听取他们对案件的意见。真正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纳入裁判过程,吸纳其合法、合理、合情的成分,在裁判中体现社情民意。今年以来,已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34件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五)实行“一村(社区)一法官”制度,让司法服务群众。坚持能动司法,法官就应该主动到群众中去,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诉求,积极采取诉讼外方法,为人民群众解决司法困难,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信任,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今年以来,吉利法院进一步完善了法官村长制度,在辖区29个行政村和9各社区实行一村(社区)一法官制度。驻村法官每周到所驻村工作一天,通过上门调解、巡回开庭等方式,有效解决各种复杂地纠纷和案件,努力做到“案结事了”。该制度实行以来,驻村法官已巡回开庭107件,举办法律咨询320多人次,帮助辖区农村、社区解决各类纠纷210多件。实现司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信任,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

    (六)坚持多措并举,让司法方便群众。建立功能完善的诉讼服务中心。在功能设计上,吉利区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兼具立案、送达、诉前调解等多项功能。在服务方式上,在诉讼服务中心配备了老化镜、雨伞、助听器、急救药箱等,体现服务方式的多样化。出台了《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实施细则》、《关于诉前调解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对争议标的不大、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在诉前采取委托调解、上门调解、圆桌调解等方式,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今年以来,吉利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诉前已调解案件102件,效果明显。加大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今年以来,先后减缓免诉讼费20.3万元,发放司法救助基金9.1万,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加大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案件执结率达到98.4%,避免“空调”、“空判”,最大限度维护生效判决的执行力。

    (七)坚持“严”字当头,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狠抓司法作风。通过学习《廉政准则》和“五个严禁”等规定,增强干警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拒腐防变、抵御风险的能力。完善内部监督力度,加大审判执行工作重点环节、重要岗位、重点项目的监督,完善司法廉洁制度建设,形成 “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确保司法主体的司法公信度。2013年,吉利法院被省纪委命名为“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先进单位,继续保持了建院33年干警零违纪的良好记录。



责任编辑: 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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