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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事故无行为能力 公婆陪儿媳法庭离婚
发布时间:2014-06-30 10:29:56


    本网讯(蔡荣建)  近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龙树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离婚官司,原告儿媳宋正巧跟着年迈的公婆一起来到法庭起诉离婚。

    原告宋正巧与被告李发生经自由恋爱结婚并生育一子。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福旦夕,李发生于2012年因交通事故导致严重外伤性癫痫和重度智力缺损,成为无行为能力人。李发生每次癫痫发作,年迈且患有肢体残疾的双亲与妻子就成为其施暴对象。望着万分惊恐的儿媳和孙子,李大爷老两口暗下决心,让儿子和儿媳离婚。

    法庭了解情况后,考虑到被告无诉讼行为能力,决定由其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在法官悉心引导下,该离婚案件当天立案当天结案。原告宋正巧一次性支付公婆5万元的生活费,保障被告今后的生活。双方办完手续后紧紧的拥抱在一起,表示离了婚但永远都是亲人!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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